中國網3月6日訊(記者
陳維松)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院長王戰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交《關於調整完善我國休假制度的建議》,建議在春季、秋季增加學生兩個5天假期,減少暑假和寒假各5天時間。
王戰指出,在節假日安排上應從四方面統籌考慮:
一是立足國情、逐步完善,休假天數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國家政策和制度要保持相對穩定,避免政策反覆。
二是傳承文化,以人為本,使法定節假日安排有利於傳承文化、促進社會和諧、增強民族凝聚力;要切實保障職工基本休息權益,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應充分尊重群眾意願。
三是分佈均衡,運作平穩,使法定節假日在時間分佈上相對分散均衡,避免過於集中,對假日相鄰週休日的調借要有規律可循並及早公佈。能否考慮在春季、秋季增加學生兩個5天假期,減少暑假和寒假各5天時間。這樣有利於形成與長假對接的假期,方便家庭組織休假。
四是《國民旅遊休閒綱要》提到,中小學生要放春秋假。如果四季都有長假,家長們也能方便地陪孩子出遊。春夏秋冬各設一個長假,可以避免目前五一清明、國慶中秋等假期扎堆的情況,人們出遊時間有更多選擇,不必像現在這樣都擠在國慶出遊,讓休假變成了遭罪。
休假制度沿革:
1949年,原政務院制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全民放假的節假日共7天,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國慶節2天。
1999年,國務院修訂了《放假辦法》,將節假日調整為10天,其中勞動節、國慶節假期分別增至3天,並由國辦通知全國統一調整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的相鄰週末,形成3個連續7天的長假。
2007年,國務院再次修訂了《放假辦法》,將節假日增至11天,其中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2008年以來,通過調整法定節假日相鄰週末,每年形成2個7天長假和5個3天小長假。
2014年全國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方案為:元旦、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假一天,節假日逢週三時不調休,僅在當天放假;長假調休改為調借節前和節後週末各1個週休日;春節假期恢復為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七。
同以往相比,2014年七天長假放假安排最長上班時間為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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