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否認拒絕蔡達標行使知情權,只是對方沒提交有效證明
去年12月,真功夫原總裁蔡達標因經濟犯罪一審被判刑14年。一週後,其與真功夫公司的股東知情權糾紛案卻勝訴:法院判蔡達標享有股東知情權,有權委託代理人及專業會計人員查閱相關資訊。隨後,真功夫公司表示不服上訴。昨日,此案于廣州中院二審開庭。
蔡達標稱,2011年4月起,其因被羈押無法行使股東權,便委任妹妹蔡春紅接替其擔任真功夫公司董事、董事長。不過,真功夫公司始終不承認這份委任。2012年到2013年間,蔡達標多次向公司發函要求查閱公司章程、董事會議決議等相關資料,均未果。為此,蔡達標發起民事訴訟。2013年12月,天河區法院一審認為,股東知情權是股東的法定權利,不能隨意被剝奪或限制,判令真功夫公司應將兩年多的相關股東會議、財務報告等資料提供給蔡達標委託的代理人及專業會計人員查閱、複製。
判後,真功夫被告一方表示不服,繼而上訴。
昨日,真功夫的代理律師稱原審認定事實有誤,公司未曾拒絕過蔡達標行使知情權,而是蔡沒有履行好法定前置程式、提交有效證明。
該律師稱,公司曾收到署名為蔡達標的查閱函,但無法確認其簽名真假。故而,公司復函要求蔡提供有效的書面申請和授權文件,但蔡一直沒有提交,導致無法查閱。
此外,該律師還提供了新聞報道、判決、脫殼計劃等新證據,重申蔡達標曾給公司帶來嚴重損害;而其委託代理人蔡春紅曾向媒體自爆企業內幕消息,極大地影響公司發展,公司無法把重要的資料資訊交給這樣的人。
蔡達標的代理律師則稱,法律保護股東知情權,股東申請查閱遭到阻礙,就有權提起訴訟。不能因為打了官司,就被剝奪股東知情權。
對代理人資格的質疑,該律師駁稱,按民法通則規定,受委託人沒有任何身份限制,蔡春紅作為蔡達標的委託代理人沒有什麼不妥,但她一直被無視,也就相當於股東權被剝奪。
此案未當庭宣判,尚待進一步審理。記者郭海燕 通訊員鐘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