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知中明確,在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作基礎上,北京擬進一步加強兩類住房的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今後,北京各區縣廉租房、公租房將有望實現房源統一分配,兩種保障房類型不再有“隔斷”。各産權單位的公租房也將有望實現“同房同價”。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以來,北京市逐步實現了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建設、統一申請審核、資金統籌使用,部分廉租住房已併入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兩房”並軌運作取得初步成效。為進一步推進並軌工作,市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亮點1
房源統一分配
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優先面向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公開配租,在實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各區縣可將剩餘廉租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配租。此舉將打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之間的“隔斷”,實現房源的互通和共用,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亮點2
統一租金標準
並軌後,租金標準由各産權單位按照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對於已批復標準租金的廉租住房項目,各産權單位可將現行標準租金作為並軌後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行。各産權單位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房屋應繳租金,實現“同房同價”。
亮點3
退出管理統一
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請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繼續承租原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統一按照公租房退出管理的有關政策執行,實現“退出管理統一”。
亮點4
承租租金不變
意見稿明確,要保證“承租家庭租金不變”。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仍與産權單位簽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仍按照本市廉租住房政策規定交納實繳月租金,租金交納方式不變。租賃合同期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實繳租金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