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級地方兩會已全部結束。在經歷去年大範圍霧霾天氣侵襲之後,今年除西藏、寧夏之外,29個省份的政府工作報告均提到了大氣污染治理,遠勝於去年提及霧霾治理的10個省份。
其實,治霾的緊迫感,已不只是體現在文字表述中,相關省份更是從財政渠道切塊專項治理經費。早先已傳出京津冀聯合治霾投入或超1.7萬億的消息,而北京市相關負責人更是稱,該市治霾投入1萬億也值。
政府財政投入引導企業減少排放,治理環境污染,我們有經驗,尤其是有深刻教訓的。比如在找政府要治污錢方面,一些企業似乎是不遺餘力的。有的企業打著迴圈經濟産業園、綠色無污染企業的旗號,有的企業向政府申請補助資金上環保設施設備,有的企業以零排放的名義贏得地方政府在稅費甚至於地價等方面的支援。但政府資金使用的情況如何呢?一些企業在爭取政府獎勵、補助等方面是“一樣也不能少”,但是在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方面卻懶得上心,甚至於一邊挂著“責任企業”之類的牌子,一方面偷偷摸摸或者大大方方地直接排出污水、廢氣以及固體工業垃圾的情形,也常常見諸報道。
與此同時,相關管理部門似乎也墮入了一種“不可治理狀態”。要麼企業排污被群眾發現了,但是擁有專業設備專門人才的相關主管部門卻堅稱“達標”或者“沒看見”,要麼就連環保局官員也自嘆排污企業是地方政府的納稅大戶“拿他們沒辦法”。政府投入了鉅額治污資金,而工業污染日甚一日,如此倒貼“污染費”,豈不是一門“兩頭折本”的生意麼?
治霾需要不菲的財政投入,其中又有不少要投到企業身上去,用好這樣一筆錢,事關治霾成敗。有鋻於過去政府投入“兩頭折本”的教訓,為了防範政府治霾費用變成某些企業“製造霧霾”的補貼,至少要從以下3個方面入手。
一是強化相關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連帶責任。發現有企業領取了相關獎勵、申領了相關補助款,卻沒有在減少排放方面採取實際動作並取得實質進步的,不僅要對企業進行整治,收回相關費用依法進行處罰,同時還要對相關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問責。
二是要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一家企業是否真心治污治霾,不能由主管部門獨家認定,更不能由相關企業説了算,而應該引入第三方評估監督機制。沒有第三方專業機構的認定,相關獎勵不得實施。
三是要對政府獎勵和專項補助進行公示。哪些企業拿了政府的治污治霾錢,他們在這方面的表現到底如何,要讓全社會都能夠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