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藍天”曾經是廣西北部灣引以自豪的生態品牌。但近年來隨著北部灣經濟區開發的推進,北部灣近海海域環境日益受到影響,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等直接威脅北部灣生態安全。北部灣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安全問題成為今年廣西地方“兩會”政協委員們關注的熱點問題。當地不少學者及基層民眾等呼籲加強北部灣近海海域環境保護,通過實施“環境責任險”等方式降低人為對自然的侵害。
北部灣海域生態問題多多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委員吳維新、何志佳、林燕勝、蘇國興等人在提案中表示,目前從總體上看廣西沿海地區對海洋環境監控工作有所進步,但仍存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後,大量的城市污水不經處理直排入海,嚴重污染了納污海域的水質;海水養殖處於失控、無序發展狀態,海水養殖面積過大,養殖密度高,濫用藥物,污染嚴重;海洋環境保護、監測研究投入少,海洋環境品質監測設備簡陋落後、經費緊張、人員缺乏,以致很多重要的生態分析項目無辦法開展,海洋環境監測監視系統和環境預警系統沒有建立和完善,預測、應急措施的決策資訊支援系統等效用仍未得到充分發揮;涉海管理部門之間缺乏統一協調的管理機制,交通、漁政、海事等10多家各自為政,部門、地區和行業之間的不協調日漸明顯,各海洋産業之間用海矛盾突出,海洋的綜合優勢未能充分發揮;海洋防災、減災能力薄弱,防災減災體系不完善,現有護岸工程抵擋颱風和其他自然災害襲擊能力不足……
以海洋近海生態“標桿”紅樹林為例,近年來北部灣紅樹林面積逐漸減少,生態功能退化。一項權威資料表明,1980年至2000年間廣西有1464.1公頃紅樹林被佔用,95%用來修建蝦塘。目前廣西紅樹林絕大部分為次生林,90%以上的紅樹林高度不超4米,這使紅樹林保護沿海生態的功能弱化。
北部灣近海存在多重污染
九三學社廣西區委則在提案中提出,北部灣近海目前存在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等問題。
水污染方面,2008年至2012年北部灣近岸海域水質大體無明顯變化,而2013年1至9月,則發生了多起海水水質異常情況。造成2013年海水明顯變差的污染物主要為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化學需氧量,超標區域主要分佈在沿海主要入海河流河口區域和主要城市排污海域。
大氣污染方面,區域內的火電廠等項目所産生的硫化物極有可能造成環境危害,比如形成酸雨,導致大面積的森林死亡。
固體廢棄物污染方面,北部灣許多大型項目會産生工業固體廢棄物,例如欽州中石油1000萬噸煉油項目、金桂林漿紙一體化項目和冶煉企業的重金屬廢渣,其中煉油廠的油泥、磷化工企業的含高濃度砷渣和一些重金屬廢渣都屬於危險廢棄物,據估算這些廢棄物一年有60多萬噸,處置不當將産生環境污染危害。
多重舉措保護近海海域生態環境
廣西不少當地學者建議政府採取多重措施,保護近海海域生態環境打造美麗北部灣。
首先,成立由政府牽頭、各有關涉海環保部門參與的海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和工作組織。建立海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聯動共用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加強海洋環保的區域、部門合作及資源分享,增強聯合執法力量。
加強海洋環保科學研究與技術保障體系建設。國家和自治區都要加大資金投入,協調和支援海洋環保主管部門與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等密切配合,通過各種形式對北部灣海域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資料進行摸底調查,並對大型企業對海洋的污染風險進行研究,為國家制訂相關近海海域環保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其次,實施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策略,明確北部灣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統籌兼顧,控制污染負荷總量,使沿海城市生産力佈局和污染排放與近岸海域承載能力相適應,以實現保護與開發並舉。
第三,國家應明確廣西海洋生態紅線,加快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保護條例》,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紅樹林保護與合理利用關鍵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此外,自治區還應將紅樹林保護管理列為沿海地區各級政府責任指標,提高紅樹林造林和生態補償標準,以逐步建成北部灣沿海紅樹林綠色長城。
第四,加強對海水污染物的源頭控制,包括農業、養殖、生活排污、工業排污等。工信部門要大力推行迴圈經濟和清潔生産,在環境容量有壓力的地區要嚴格控制大耗水、高耗能、重污染工業項目的準入。
第五,確立環境稅收制度以實現環境責任的社會化。建議借鑒外國經驗,以“排污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收取環境利用稅。環境利用稅大體分為兩類,即環境生態保護稅和防治污染稅。
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由於北部灣地區整體經濟水準處於欠發達狀態,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僅靠政府“買單”既不合理也不現實。為此建議考慮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將作為商業性監督機構的資本雄厚的保險公司納入環保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