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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起草網際網路安全監督檢查“新規” 包含哪些關鍵資訊?

時間:2025-12-02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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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1月30日從公安部獲悉,為規範公安機關對網路空間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調研論證,公安部對2018年制定的《公安機關網際網路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進行修訂,起草了《公安機關網路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指出,本辦法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網路運營者、數據處理者、個人資訊處理者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資訊安全、數據安全義務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根據網路空間安全防範需要,可以對下列對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資訊服務等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

(二)公共上網服務提供者;

(三)網路運營者及其建設者、維護者;

(四)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及其建設者、維護者;

(五)網路産品、服務的提供者;

(六)數據處理者;

(七)個人資訊處理者;

(八)其他依法可以監督檢查的對象。

徵求意見稿明確,公安機關開展網路空間安全監督檢查,不得干擾被檢查對象的正常運營。公安機關對網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以上的網路運營者、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每年開展一次現場檢查。

另外,受公安機關委託提供技術支援的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專門人員,從事非法侵入被檢查對象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空間安全的活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工作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資訊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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