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記者從深圳市“新消法”宣傳以及2014年3·15活動專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3·15”期間,深圳市消委會將推出消費維權公共服務平臺--“3 15消費通”,消費者可以全天候、全網投訴並得到快速處理。此外,消委會還將成立深圳市消費維權義工隊伍,進行“專業”的消費維權公益服務。
七、 規制格式合同條款
新《消法》對於經營者以不公平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進一步規制。一是要求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自身有重大利益關係的內容;二是細化了利用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相應情形,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三是針對網路交易等過程中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意所列格式條款否則無法交易的情形,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八、提高行政罰款上限
新《消法》強調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在增加經營者義務、責任的同時,強化有關行政保護力度。一是規定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處罰由原來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改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由原來的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改為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二是規定了新的違法情形,如:篡改生産日期;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産或者服務等措施的;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三是規定對經營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機關,應當將經營者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九、進一步發揮消費者協會作用
新消法重新界定了消費者協會的組織性質,定向賦予消費者協會新職責。一是在首項職責中增加了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的職責。二是增加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職責。三是修改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職責。四是增加提起公益訴訟職責。。
十、有關缺陷産品召回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産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産或者服務等措施。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十一、加重發佈虛假廣告責任
新《消法》針對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産品品質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做出相應規制。一是強化虛假廣告發佈者的責任。二是規定虛假薦言者的責任。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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