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千萬疏通紀委釋放丈夫被騙 資金來源成疑

王女士稱,2011年12月27日,其丈夫張某被安徽省紀委以協助調查為名帶走,再沒了消息。她一直想託人打聽消息。2012年3月,有人給王女士推薦一個叫任鵬宇的男子,稱對方與安徽省的領導很熟。此後,王女士來到北京與任鵬宇見面,任鵬宇自稱是華聲國際記者俱樂部法人代表、總編輯。任鵬宇對王女士表示,自己可以疏通關係讓紀委放人,但需要900萬元。王女士答應了,當晚籌集100萬元現金給了任鵬宇,之後又給了任鵬宇445萬元。幾天后,任鵬宇約王女士見面,稱已經去過紀委,其丈夫的事兒不大,只要錢到位馬上放人。任鵬宇還讓王女士到合肥,把400萬元存入“安徽省紀委書記的妹妹”的賬戶。一段時間之後,任鵬宇又讓王女士再準備300萬元現金,稱要去“打點”北京相關領導。...[詳細]

 
“官內助”千萬“撈人”實是錢途錯位
一個“官內助”,首先就是要當好“賢內助”,做好家庭財務的檢查員,就要常吹枕邊的廉政風,就要成為行賄送禮的擋箭牌。然而,當前不少“官內助”卻成了“貪內助”、“錢內助”,把官員前途換成了“錢途”,面對送來的賄金賄禮喜逐顏開,有的竟然赤膊上陣為丈夫代收賄賂。...[詳細]
撈人被騙背後的規則生態更值“打撈”
每一種詐騙行為的背後,必然有“可以成功”的真實案例。現實中“撈人規則”確實存在,在很多地方甚至成為公開的秘密,以潛規則的形態存在:通過金錢開路,內線搭橋,權力輔助,重罪輕判,大罪小判的案例大量存在,並給予了外界極大的心理暗示和行為導向。據業內人士介紹,成功“撈人”包括四種情況:從不立案到立案,但不移送檢察院起訴;從立案並移送檢察院,但是辦理了取保候審,到立案並被法院判處刑罰,但是最終辦理了保外就醫或者假釋。...[詳細]
“撈人”詐騙案應有“反腐”續集
“撈人”詐騙案中,騙子受到了應有的處罰,但對於這個“可憐”的被騙之人,相關部門不能淺嘗輒止。倘若鉅額撈人費的真相如此輕易“淹沒”,將難以平息公眾疑惑,後果不容小覷。...[詳細]
1460萬元撈人有無可能成功?
早幾年,社會上流傳著一句名言:“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金錢是萬萬不能的。”不謙虛的任鵬宇既然有膽量標榜可以疏通關係讓紀委放人,而且明碼標價,“需要900萬元”,想來不是説什麼大話。人情社會,又不是使喚自家豢養的家丁,疏門路通關係撈人,哪有不花錢就能辦成事的道理?...[詳細]
“撈人”騙子緣何能大行其道?
如果找的人恰恰是地方主要領導,而犯案的人本身是當地企業納稅大戶或者招商引資的企業老闆的話,“撈人”就可以用政府“紅頭文件”堂而皇之地進行。...[詳細]
官員妻子1460萬“撈人”是一封舉報信
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定性、調查到入獄或減刑,包括基層幹警在內的不少人員,對此都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而各個環節的權力濫用或尋租,加之監管疲軟,便為撈人提供了制度漏洞,也為騙子提供了“運作”空間。警方提取了談話錄音作為證據,法院終以詐騙罪判處任鵬宇無期徒刑。然而,“撈人”詐騙案應有“反腐”續集,撈丈夫被騙1460萬,該官員妻子哪來的如此鉅額款項?...[詳細]
天價“撈人”也是一個投名狀
丈夫被紀委帶走“喝茶”,妻子心急如焚,應是人之常情。然而,王女士為幫丈夫脫身,竟然“有病亂投醫”,企圖花錢幫丈夫漂白。最終落得人財兩空,被騙1460萬的“撈人費”,並不值得同情。目前,騙子任鵬宇已為自己的行徑付出了代價,將終生與鐵窗作伴。可花錢撈人者呢?難道就可以無事一身輕麼?顯然,案件不該就此終結。...[詳細]
天價“撈人案”判決後仍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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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撈人”被騙,壞事還是好事?
對於這個問題,最常見且看似最“合理”的解釋是,長期以來,通過找關係、花錢從紀檢、公安、司法機關“撈人”,一直不乏成功的先例,這些先例讓人們相信,只要找到了足夠硬、足夠管用的關係,只要花得起大價錢並把錢花對了地方,就沒有“撈”不出來的人。所以,一旦有家人或親朋出事“進去”了,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趕緊找關係“撈人”,同時千方百計籌集錢款,有的家境不富裕的人,甚至為此砸鍋賣鐵也在所不惜。...[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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