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撈人案”判決後仍需反思

發佈時間: 2014-08-11 13:35:46   |  來源: 齊魯晚報   |   作者:毛開雲   |  責任編輯: 君君

 

丈夫被安徽省紀委帶走調查,王女士想疏通關係,結果被任某騙走1460萬元。北京市高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嫌疑人任某無期徒刑。(8月10日《京華時報》)

為了撈人,一個被騙1460萬元,一個被判無期。回首這起案件,怎一個滑稽了得。丈夫被紀委帶走調查,紀委最終肯定有個説法,然而,王女士一次次地把錢交給騙子,最終落得被騙的下場。

其實,稍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起騙局本來不該發生,發生此事個中原因值得深思。信訪不信法、找律師不如找關係,很多人遇到事情或者打官司,往往都會這麼想、這樣做。王女士被騙重金、任某詐騙得手,就是這種“生活常態”和“市民心態”的一個縮影。

生活中確實發生過不少此類事情,只要有錢買通官員,自己就能逢凶化吉。就説已經被判死刑的劉漢、劉維,能夠盤踞一方、作惡時間長達二三十年,與大肆結交官員密切相關。劉漢靠什麼接近官員呢?除了錢,還是錢。官員的腐敗成了部分人不信法律的重要原因。

“從紀委撈丈夫被騙1460萬”,看似一齣幽默劇和鬧劇,卻演出了現實中的一些醜惡現象。減少和杜絕出現這類事情,需要剷除“權大於法”的現實土壤,更需要監督官員的權力運用,加快建設“法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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