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撈人”也是一個投名狀
發佈時間: 2014-08-11 15:29:40 | 來源: 紅網 | | 責任編輯: 君君
丈夫被紀委帶走調查,王女士想疏通關係讓丈夫獲釋,結果被騙走1460萬元。記者獲悉,市高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任鵬宇無期徒刑。據王女士陳述,2011年12月27日,丈夫張某被安徽省紀委以協助調查為名帶走,一直沒有消息。2012年3月,有人給王女士推薦了一個叫任鵬宇的男子,稱對方與安徽省的領導很熟。此後,任鵬宇不斷找王女士要錢,總計1460萬元,但“紀委放人”日期卻一拖再拖。(8月10日《京華時報》)
丈夫被紀委帶走“喝茶”,妻子心急如焚,應是人之常情。然而,王女士為幫丈夫脫身,竟然“有病亂投醫”,企圖花錢幫丈夫漂白。最終落得人財兩空,被騙1460萬的“撈人費”,並不值得同情。目前,騙子任鵬宇已為自己的行徑付出了代價,將終生與鐵窗作伴。可花錢撈人者呢?難道就可以無事一身輕麼?顯然,案件不該就此終結。
首先,天價撈人是在公然行賄。省紀委開展調查,必然是掌握了一定的線索與證據。而且,其調查、取證過程秉承“既對組織負責,也不冤枉幹部”的原則。王女士不相信組織,而迷信騙子的“撈人説”,企圖花錢買平安,其實是在變相承認丈夫的問題,企圖用金錢砸出制度的漏洞。試想,倘若是“糖衣炮彈”沒有打偏,而是擊中楊森林等紀委“內鬼”身上,後果又會是怎樣?天價撈人就是在公開行賄,其危害顯而易見。
其次,王女士能拿出1460萬“撈人”,本身就是一個投名狀。試想,即使是省部級公務員,拿出1460萬的鉅款,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可王女士怎能從容“籌集”呢?我想,倘若沒有出事前、或者“平安後”,能夠輕鬆變現的底氣,王女士籌集“撈人費”,會是有心無力。由此看來,1460萬的鉅款,本身就可能是一則貪腐投名狀。有關部門理應順藤摸瓜,深挖一下。
其實,近年來天價撈人並非是孤例。早在2007年,劉志軍就曾經指使丁書苗,花4400萬幫其打撈小弟何宏達。天價撈人,歸根到底是在保護權力與利益。試想,倘若“下線”招供,劉志軍豈不早就位置不保?同樣,在本案中,倘若丈夫深陷圇圄,不僅家庭會殘缺,經濟來源更會被切斷,所以王女士才會不惜代價“有病亂投醫”。
雖然騙子已經伏法,但本案不該到此為止。有關方面,不應該被王女士被騙的悲情麻痹,而是要查一查,1460萬到底是籌集的,還是非法所得?王女士到底是救夫心切,還是另有利益圖謀?任鵬宇在“活動”過程中,有沒有實質接觸到重量級人物?還有多少類似的黑吃黑沒被發現?唯有如此,天價撈人案,才能真正畫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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