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撈人”被騙,壞事還是好事?

發佈時間: 2014-08-11 10:34:45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潘洪其   |  責任編輯: 君君

 

花錢“撈人”被騙,對社會來説不失為一件好事。這類案例讓人們看到,社會的進步、法治的昌明和世道人心的正向變化,都可以在花錢“撈人”越來越難甚至變得絕無可能的過程中,找到清晰的印記。

張某被安徽省紀委以協助調查為名帶走,三個多月一直沒有消息,其妻王女士想找關係“撈人”,被一名自稱“能擺平紀委”的男子騙走1460萬元。最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鵬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涉嫌違紀違法人員被紀檢、公安、司法機關帶走,其家人、親朋四處找關係託人“撈人”,結果被騙去不菲的錢財,這樣的故事説起來並不新鮮。新華社的報道説,相比王女士被騙案件本身,引發外界更多疑惑的是,這位張某何許人也?王女士一千多萬元的鉅額資金從哪來?張某的身份和其妻王女士的鉅額資金的來源,對於人們了解此案詳情是很有必要的,但與王女士託人“撈人”被騙沒有必然的聯繫。人們可能更關心也更疑惑的是:王女士為什麼願意相信騙子的承諾,相信通過花錢一定能擺平紀委,成功把丈夫“撈”出來?

對於這個問題,最常見且看似最“合理”的解釋是,長期以來,通過找關係、花錢從紀檢、公安、司法機關“撈人”,一直不乏成功的先例,這些先例讓人們相信,只要找到了足夠硬、足夠管用的關係,只要花得起大價錢並把錢花對了地方,就沒有“撈”不出來的人。所以,一旦有家人或親朋出事“進去”了,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趕緊找關係“撈人”,同時千方百計籌集錢款,有的家境不富裕的人,甚至為此砸鍋賣鐵也在所不惜。

有人還舉出堪稱經典的案例,如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當年在被中紀委調查期間,托一名聲稱能找到中紀委核心人物的中間人去為自己“活動”,結果被騙去200多萬元;又如2007年12月,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時任鐵道部長劉志軍授意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撈一撈何洪達”,隨後丁書苗出資4400萬元找人“撈人”,結果陷入一場騙局……言下之意,王懷忠、劉志軍這樣的高官顯然不是傻子,他們都願意花錢“撈人”,那麼,普通人願意相信花錢“撈人”潛規則之真實存在,需要“撈人”時四處湊錢交予中間人去“活動”,就是再自然不過了。

以中國之大,花錢“撈人”成功之事或許有過,然而,這種成功案例到底有多少,卻從未有精確的統計,實際上也不可能有精確的統計。因為從邏輯和常理看,即便有極少數“撈人”成功的案例,當事人也不會主動告知於人,更不會將成功“經驗”到處張揚。相反,無論是社會上的道聽途説,還是見諸新聞媒體的報道,人們見得更多的其實是花錢“撈人”失敗的案例——從當年王懷忠花錢託人為自己“活動”、劉志軍讓丁書苗出錢託人“撈”何洪達,到現在安徽人王女士託人從紀委“撈”丈夫,都以上當受騙告終。更大的可能是,所謂花錢“撈人”的潛規則、秘密通道或成功的案例,絕大多數都是騙子們精心編造的故事,用以騙取病急亂投醫者的信任,自己好從中騙取錢財,如此而已。

進一步推論,騙取王懷忠、丁書苗、王女士錢財的那些騙子,或許他們也做過一些實際的努力,試圖通過“活動”、“撈人”幫當事人辦成事情,這樣可以取得更多病急亂投醫者的信任,把“撈人”掙錢的生意越做越大。即便騙子們做過這樣的努力,鐵的事實也一再證明,在反腐力度不斷加大、法制日漸完善的今天,花錢託人從紀檢、公安、司法機關“撈人”,現在已是難度越來越大、可能性越來越小的操作,甚至可以認定為絕無可能、斷無此事。

花錢“撈人”被騙,對被騙者而言當然是“壞事”,對社會來説不失為一件好事。這類案例被公開披露出來,給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它讓人們真切地看到,社會的進步、法治的昌明和世道人心的正向變化,都可以在花錢“撈人”越來越難甚至變得絕無可能的過程中,找到清晰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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