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人被騙背後的規則生態更值“打撈”

發佈時間: 2014-08-11 15:36:47   |  來源: 光明網   |   作者:堂吉偉德   |  責任編輯: 君君

 

丈夫被紀委帶走調查,王女士想疏通關係讓丈夫獲釋,結果被騙走1460萬元。經查,1965年1月出生的任鵬宇是黑龍江人,大學文化,北京華聲國際記者俱樂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任鵬宇無期徒刑。(8月10日《京華時報》)

本想“用錢免災”,不料卻“禍起蕭墻”,王女士撈人不成反倒被騙,確實有些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味道,結果自己被弄得心力憔悴,又讓行騙者鋃鐺入獄,過程值得玩味,結果也令人思考。按理説,這樣的例子並不鮮見,之前也多有“撈人被騙”——2007年,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被查辦後,劉志軍被指授意女商人丁書苗花錢“打撈”何洪達,結果不僅人沒撈出,丁書苗母女還被騙4390余萬元。2010年,女婿因涉黑在遼寧被捕,身為岳父的劉先生通過遼寧省遼陽市某派出所民警史某找關係運作撈人。通過史某介紹,劉先生認識了自稱在公安部和司法部任職的王如來和肖紅明,最終被騙走800萬元。

近年來,“撈人被騙”的受害者比比皆是,上至部級高官,下至普通百姓。“撈人被騙”的新聞不時傳出,但依然還有人如飛蛾撲火,這其間固然有病急亂投醫的原因,根本上還在於“撈人規則”事實存在,當“李剛是我爸”的權力腐敗和司法尋租的確存在時,“寧信其有,不信其無”給了騙子可乘之機。如果不解決法治不彰的問題,不從根上遏制和消除“撈人遊戲”生存的空間,那麼類似的詐騙案還廣有市場。

每一種詐騙行為的背後,必然有“可以成功”的真實案例。現實中“撈人規則”確實存在,在很多地方甚至成為公開的秘密,以潛規則的形態存在:通過金錢開路,內線搭橋,權力輔助,重罪輕判,大罪小判的案例大量存在,並給予了外界極大的心理暗示和行為導向。據業內人士介紹,成功“撈人”包括四種情況:從不立案到立案,但不移送檢察院起訴;從立案並移送檢察院,但是辦理了取保候審,到立案並被法院判處刑罰,但是最終辦理了保外就醫或者假釋。

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被判入獄10年,但其買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長、教導員、法醫及河源市人民醫院醫務科原科長、醫生五人,便堂而皇之保外就醫一年多。河南西峽縣氣象局局長禹相傑駕公車遊玩撞死三個行人,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拿出鉅資替他賠償買單,以高血壓、心臟病為由保外就醫。“保外就醫”的氾濫成災,已然將制度性短板暴露無疑,也給權力尋租創造了條件,正是法律界定的模糊,自由裁量的過大,加之運作過程的“暗窗化”,主觀因素過多才使得“撈人並非不可能”。

因為高校有點招,所以花錢就讀書能大興其道;因為買官賣官成規則,才有了“高官被農民所騙”,自然,有了花錢撈人的真實存在,故而才有了“撈人行當”的繁榮。面對層出不窮的“撈人詐騙”現象,善意的提醒,強力的打擊固然重要,更關鍵之處恐怕在於,當堵死既有規則的漏洞,加大對司法腐敗行為的打擊,實現法律的基本公平和公正,讓明規則得到彰顯而潛規則無生存之地,“撈人騙局”才會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