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人”騙子緣何能大行其道?

發佈時間: 2014-08-11 15:33:00   |  來源: 廣州日報   |   作者:楊濤   |  責任編輯: 君君

 

丈夫被紀委帶走調查,王女士想疏通關係讓丈夫獲釋,結果被騙走1460萬元。記者8月9日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任鵬宇無期徒刑。(8月10日《京華時報》)

如果有親屬被司法機關帶走,公民的第一反應應當是,馬上找到律師,從法律上來幫助親屬找到無罪或者輕罪的證據和法律依據。但許多人馬上想到的是找有關係、能手眼通天的人來“撈人”,即便是找律師,他們也往往是希望律師能與司法機關“勾兌”,去“撈人”。

別怪王女士幼稚,當年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不也在被中紀委調查期間,病急亂投醫,被騙子騙去200萬元嗎?還有,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劉志軍授意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撈一撈何洪達”。隨後,丁書苗出資4400萬元找人“撈人”,後來發現是一場騙局。那麼,小到王女士,大到鐵道部長,為何不約而同地想到“撈人”呢?

因為,“撈人”的生存土壤是真實存在的。某種程度上講,王女士之流之所以上當受騙,並不是因為他們傻,而可能是他們沒有找對人。譬如説,他們能像當年的劉漢一樣,能找對人,也許他們的家人也能“撈”出來。當年,劉漢被列為公安機關查處名單,但他花鉅資攀附上某位領導,就將他從查處名單上撤除。再不濟,能像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一樣,找對人來“勾兌”,在法庭審判中造假立功,在監獄裏造假材料,搞減刑,也能在很短時間內出獄。

如果找的人恰恰是地方主要領導,而犯案的人本身是當地企業納稅大戶或者招商引資的企業老闆的話,“撈人”就可以用政府“紅頭文件”堂而皇之地進行。譬如説,湖南省雙峰縣縣委、縣政府曾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向婁底市委政法委“請求”將涉嫌收購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勝取保候審,理由是如果不放人,會影響企業發展。據説,這個紅頭文件的出臺,也是李的家屬找到了當地的主要領導。如果王女士找到了某些有權勢的官員,説不定也能得到一紙“紅頭文件”,那時,説她找人“撈人”是幼稚,那還不知誰真的“幼稚”呢?

另一方面則是,在一些地方,如果你真找律師而不去找關係的話,你根本無從為家屬爭取無罪或者從輕、減輕的機會。因為,在一些地方,案件是“內定”的,公安機關做好飯、檢察院就端飯,法院就照樣吃飯了。所謂的律師在庭審辯護,不就是走走過場罷了。

所以説,之所以“撈人”的騙子如此風行,是因為真實的“撈人”環境存在,而這幕後則深刻反映了當下某些司法的真實面目,那就是司法腐敗的存在以及行政權力干擾司法的現狀。正是腐敗的官員讓“撈人”的潛規則真實存在,騙子們才會大行其道。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大力打擊司法腐敗和健全司法體制,讓“撈人”潛規則無處藏身,騙子才會失去行騙的土壤。幸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司法體制改革的號角,即將召開的四中全會又將專題討論“依法治國”的重大問題,我們有理由相信,“撈人”的騙子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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