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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算法殺熟”等成為“雙11”套路 專家解讀

2025-11-10 08:49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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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雙11沒便宜”話題登上熱搜,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有媒體報道稱,某電商平臺“雙11”尾款通道開啟僅一天后,突然停止“限時補貼”,導致不少參與直播間活動的消費者尚未支付尾款的商品價格秒漲幾十元至數百元,部分直播間出現退貨潮。社交平臺上,網友紛紛曬單吐槽,直指平臺“小動作”不斷,消費者成了“大冤種”;亦有品牌方和主播抱怨遭遇平臺甩鍋和“背刺”。

作為觀察消費市場的重要窗口,“雙11”頻現的價格亂象,不僅削弱單次促銷效果,更侵蝕消費者信任的健康根基。監管部門、平臺、企業三方應當如何協同發力,構建透明、可預期的消費環境?《法治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尹旭、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馬勇。

記者:本是商家讓利、消費者得實惠的購物節,今年卻演變為“燒腦考場”——滿減、定金、秒殺等規則疊加,不少消費者做完“算術題”後發現,價格不降反升。優惠規則越複雜,比價難度越大。這是不是商家利用“資訊差”收割消費者?

黃尹旭:優惠套路不斷升級,本質是商家與平臺為盈利刻意製造資訊不對稱,此舉直接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複雜規則加劇了資訊的不透明。多層疊加的優惠機制,如定金膨脹、店舖滿減、平臺券、會員折扣、支付立減等,讓消費者不得不耗費大量精力計算實付金額。再加上滿減門檻、使用時段、品類排除等限制,橫向比價幾乎成為不可能。

消費者若無法判斷真實性價比,便難以實現公平交易,最終只能接受非最優價格。這種價格迷局實質上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更要警惕的是,模糊的價格標注與臨時變更的規則,已成為某種“收割”工具。例如突然叫停補貼導致商品漲價,或預售頁面標注“到手價不高於某數”,實際卻需滿足“前1小時付款”“疊加多張券”等隱性條件,這不僅使公平交易權落空,還可能涉嫌價格欺詐。

記者:“演算法殺熟”是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這種行為為何難以察覺?平臺通常會用什麼手段掩蓋?

黃尹旭:“演算法殺熟”已被大量投訴和案例證實,其特點在於“隱蔽性強、針對性準”。從表現形式看,主要分為兩類:一是“新老用戶差異定價”,比如老用戶搶不到優惠券,新用戶卻能秒領;二是“動態定價歧視”,平臺根據用戶的瀏覽頻率、購買歷史、消費能力,判斷其價格敏感度——比如對高端商品常客抬高售價,對“貨比三家”的用戶給出低價。

這種行為難以察覺,核心原因是平臺會以“合理名義”掩蓋價格差異:比如將“老用戶高價”包裝成“會員專屬權益”,將“動態漲價”解釋為“個性化推薦”;同時,單個用戶很難同時比對多個賬號的價格,即便發現差異,也難以證明是“故意殺熟”。

馬勇:隨著演算法技術迭代,消費者在平臺面前日益處於“單向透明”的弱勢地位。平臺有能力根據用戶的消費習慣與支付能力,通過“限時補貼”“天降優惠”等個性化手段,逐步試探其價格敏感度,以實現利益最大化。這種“千人千價”的交易方式隱蔽性強,消費者難以察覺,更難以比價。

記者:有消費者直言,部分商家與平臺在“流量至上”思維驅動下,將“雙11”視為清庫存、衝業績的“救命稻草”。這種套路化操作,是否透支自身的長期信譽?

黃尹旭:商家與平臺以套路換取短期流量,不僅透支自身的長期信譽,更是在試探法律底線。良好的市場環境依託于誠實信用與資訊透明,這也是“雙11”等促銷活動得以存續的根基。

依靠複雜規則、臨時變卦吸引來的流量背後,潛藏多重法律風險。例如先漲後降、模糊標注優惠條件、突然叫停補貼等行為,可能構成價格欺詐。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三倍賠償,累積的賠償責任將直接影響企業利潤,違法記錄還將納入信用檔案,影響後續市場準入與合作機會。

記者: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已明確禁止“虛假評價”“低價內卷”“大數據殺熟”等行為。“雙11”價格亂象能否因此得到有效遏制?

黃尹旭: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為整治價格亂象提供了有力支撐,首次將以往界定模糊的行為納入禁止範疇,為監管部門查處問題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擺脫了過去定性難、處罰無依據的困境。

然而,法律在落地過程中仍面臨現實的挑戰。

首先是執法取證的技術壁壘。如“演算法殺熟”完全依賴平臺後臺數據分析模型,消費者感知的價差在系統中可能被包裝為“個性化推薦”“會員權益差異”。監管部門穿透複雜的“演算法黑箱”,既需要專業技術團隊拆解數據邏輯,也可能面臨平臺以“系統故障”“數據安全”為由拒絕配合。

其次是規則層面的灰色地帶。相關法律雖明令禁止價格欺詐,但新型行為仍需具體認定。例如滿減分攤規則模糊,多件商品湊單時,商家可自行調整分攤比例,導致部分商品實付價高於原價,此類操作難以直接認定為“欺詐”,監管部門往往只能責令整改,難以形成有效震懾,也給商家留下規避監管的空間。

更關鍵的是違法成本與收益失衡。目前對價格違法的處罰多為“定額罰款”或“按違法所得倍數處罰”,需進一步結合行為處罰措施,實現過罰相當,才能真正形成威懾。只有法律條款、技術監管、常態化執法三者協同,才能有效破除價格迷局。

記者:相關部門或平臺可否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多次實施價格欺詐的商家“拉黑”,限制其參與促銷,並處以罰款?

黃尹旭:針對“雙11”等促銷中的價格亂象,相關法律法規與監管規則已經日趨完善,覆蓋價格欺詐、“演算法殺熟”、虛假宣傳等核心問題。

但“良法”需靠“善治”來實現。關鍵在於將紙面規則轉化為實際約束:一方面,推進執法監督常態化,讓商家與平臺時刻繃緊合規之弦,防止亂象回潮;另一方面,平臺須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既要嚴格開展合規自查,清理模糊條款、規範價格標注,更應堅守商業道德,摒棄“流量至上”的思維,從源頭杜絕套路化行銷。

同時,應對消費者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普及常見優惠套路與維權途徑,提高消費者的防範意識與辨別能力,避免落入“優惠陷阱”。

此外,還應簡化維權流程、降低舉證與訴訟成本,讓消費者不再因“維權難、成本高”而忍氣吞聲。通過公共維權機制應對普遍性價格欺詐,既能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也有助於構建社會共治格局,推動各項制度規則落地生根,讓市場交易回歸公平、透明的良性迴圈。

馬勇:平臺應建立“黑名單”制度,從源頭上減少價格欺詐行為;同時完善“一鍵投訴”等功能,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時間成本,鼓勵消費者主動揭露不當行銷行為。(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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