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機票超售成免責擋箭牌?平臺套路可以休矣
出行中遭遇機票超售,消費者維權不易。
盼了大半年的親子遊,卻因航班超售被滯留巴塞羅那,損失近2萬元,維權時還遭遇平臺與航空公司互相“踢皮球”。近日,遊客李先生的這段糟心經歷被曝光後引發熱議,不少網友紛紛跟評分享自己的類似遭遇,吐槽平臺和航空公司“店大欺客”。
作為民航業的行業慣例之一,航班超售原本是航空公司為減少座位虛耗、降低運營成本而採取的經營手段。但對消費者個體而言,超售帶來的行程中斷、經濟損失等麻煩卻實實在在。在李先生的遭遇中,超售本身並非問題的根源,旅遊平臺的責任失語、監管部門的履職缺位以及各方權責關係的嚴重失衡,才是引發爭議的核心焦點。
超售“慣例”不是推責理由
今年暑期,李先生通過國內某大型線上旅遊平臺,預訂了一家外國航空公司從西班牙巴塞羅那飛往法國尼斯的機票。8月19日,他滿心歡喜地帶著家人抵達機場準備辦理值機,航空公司工作人員一句“航班超售,無法登機”,讓這場期待已久的親子行程戛然而止。
經過多番交涉,旅遊平臺罔顧事實堅稱航空公司沒有超售,也並未提供任何實質性的解決方案,最終導致李先生一家産生了高額損失——包括滯留當晚的酒店、往返機場的打車、已預訂卻作廢的尼斯酒店、重新預訂酒店及應急用品採購費用等,各項損失合計高達1.6萬餘元。而按照國際通行慣例,此次超售事件中涉事外國航空公司本應向李先生一家賠償約2000多元人民幣,但這筆賠償款也遲遲未能履約。
在事件相關的評論區,網友們的相似遭遇“排隊”出現:從西班牙、法國,到英國倫敦、美國洛杉磯,多地航空公司的超售問題幾乎讓消費者“無差別踩雷”。在這類事件中,消費者天然處於資訊末端:既不熟悉不同國家、不同航司的超售規則,也不掌握航班座位的實時數據,只能選擇相信大型旅遊平臺和知名航司品牌。然而現實卻是,一旦出現問題,平臺與航空公司互相推諉、逃避責任的情況時有發生。
事實上,民航業針對超售問題早已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解決方案,比如及時為無法登機的消費者改簽下一個最近的航班,或是在規定週期內退還全額機票費用,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等。但在李先生及眾多網友遭遇的案例中,這些成熟的解決方案均未被航司或平臺及時履行。
平臺“甩鍋”,不合理也不合法
對消費者而言,在旅程中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維權,本身就是一筆沉重的隱性損失。那麼,代售機票的旅遊平臺真的能將責任一推了之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線上旅遊平臺靠著流量紅利快速發展,卻在出現問題時把自己定位成單純的“展示櫥窗”:收錢時積極向消費者推薦航意險、接送機服務、酒店套餐等附加産品,一旦出現問題,一句“我們只是票務代理”就想輕巧抽身。這種只賺佣金、不擔責任的做法,既違背商業倫理,也觸碰了法律紅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旅遊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産品和服務。同理,旅遊平臺作為機票代售方,對入駐平臺的航空公司資質、履約能力等,理應負有嚴格的審核義務。
在李先生的遭遇中,他選擇通過旅遊平臺而非航空公司官網購票,這就意味著他與旅遊平臺之間形成了直接的服務關係。當機票購買行為完成時,李先生與旅遊平臺的買賣契約即已生效。無論後續環節中航空公司是否存在超售行為,平臺都應履行自身的服務職責——協助消費者向航空公司求證情況、協調解決問題,而非以“代理身份”為由簡單推責。
另一方面,旅遊平臺作為航空公司機票的重要代售渠道,對入駐平臺的航空公司、酒店、旅行社等各類供應商的服務品質,負有天然的把關責任。一旦供應商出現服務問題,平臺主動追溯供應商責任本就是題中應有之義;對於服務品質差、多次引發糾紛的不合格供應商,平臺更應及時採取下架、終止合作等措施。
讓“慣例”回歸規則
當現實中涉及平臺、航空公司等多個主體的超售糾紛頻繁出現,我們究竟該如何找到更優的解決方案?
行業人士給出建議,旅遊平臺應把好“第一道閘門”。從技術層面來説,實現平臺實時座位數據與航司系統的直連並非難事,一旦監測到航班出現超售徵兆,可立即啟動鎖艙機制、向未值機用戶推送彈窗提示,並同步提供改簽、退票等備選方案;從服務層面來説,平臺可建立“先行墊付”保障基金,在事故發生後先解決旅客的住宿、交通等燃眉之急,後續再與航空公司進行費用結算。要知道,旅遊平臺動輒年營收數百億,擠出千分之一的資金用於保障基金,其效果遠勝於花天價投放行銷廣告。
與此同時,航空公司應主動公開航班超售率與補償方案,接受消費者和監管部門的監督。對於超售後拒不執行賠償義務、多次引發投訴的航司,民航局等相關管理部門可依法給予懲戒,比如限制其新增航線申請、降低航線運營額度等,以剛性約束倒逼航司規範經營。
消費者自身也要學會“帶著規則去旅行”:購票前仔細閱讀退改政策、超售條款,並截圖保存航班資訊;遭遇超售問題時,第一時間向航司或平臺索要書面證明,同時做好錄音、錄影等證據留存;回國後可同步向民航管理部門、文旅部門、消費者協會提交投訴,必要時可通過小額訴訟等法律途徑維權。只有當規則被消費者有效運用,才能真正“長出牙齒”,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來源:解放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