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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網約車按“非營運”投保,商業險會拒賠

2025-09-19 08:5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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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省網約車營運險保費提高帶來的成本,部分網約車經營人將實際從事網約車運營的車輛按“非營運”性質投保商業險。這樣的操作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

網約車司機李師傅載客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李師傅負全部責任。此前,李師傅為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但保單載明其為車輛投保的保險性質為“非營運”。圍繞修車花費的5900元誰來承擔,受損方與李師傅、保險公司協商不成後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李師傅和保險公司承擔全部修車費用。該案經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

“本案中,李師傅的車輛雖投保了交強險和‘非營運’性質的商業險,但其擅自改變車輛用途,以‘非營運’性質投保的車輛從事網約車服務,改變了被保險車輛的使用性質,提高了案涉機動車使用頻率。且李師傅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屬於‘使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情形。”辦案法官時霈説。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保險範圍內向受損方支付賠償款2000元,剩餘的3900元由李師傅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機動車投保人務必要按車輛實際使用性質投保相應的商業險,若個人非營運車輛在按照“非營運”投保後開展網約車經營,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及時處理,防止出現商業險拒絕賠付的情形。(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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