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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誤點致旅客誤機 法院判決:旅行社須賠償

2025-09-12 09:59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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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德國伯布林根地方法院的一項判決,若火車接駁是套餐旅遊合同的一部分,則火車延誤可視為“旅行瑕疵”,旅行社需承擔責任並向旅客賠償。若旅客自行購票乘火車趕航班,則火車晚點風險由旅客自行承擔,鐵路公司不對誤機負責。

案件顯示,旅行社規定旅客應在起飛前三小時抵達機場。而原告旅客選擇的火車預計在起飛前2小時54分鐘到達機場,按常規足夠。然而火車當日嚴重延誤,旅客最終錯過航班,被迫自費購買替代航班並在機場酒店住了一晚,總支出約2500歐元。

法院判決稱,旅行社必須賠償這筆費用,並額外支付約750歐元作為因延誤損失的假期補償。

法院認為,雖然旅客比旅行社推薦的時間少預留了6分鐘,但這一差距在正常情況下並不構成問題,時間緩衝仍屬合理。旅客完全可以相信鐵路的正常發車與到達時間,僅需考慮輕微延誤的可能性。

該判決案報道刊登于專業雜誌《旅遊法最新動態》(2025年第4期)。

(來源:中國網綜合消息)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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