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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上能不能吃泡麵,是否還會有第三種選擇?

2025-08-21 08:46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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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東站停售泡麵”的消息,再度引發網友對“高鐵上能不能吃泡麵”的熱議。拋開對泡麵的感情,今天讓我們嚴肅地討論一下這件“小事”。

判斷一件事情能不能做,首要原則叫“法無禁止即可為”。那麼,法律有沒有禁止在高鐵上吃速食麵呢?

12306官方網站建議“不要食用榴蓮、速食麵等有濃重氣味的食品”。但這一條只是建議,並不是禁令。《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中,沒有提到泡麵。《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強調,為保障車站、旅客列車等公共場所內外整潔、空氣清新,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等,不得隨身攜帶乘車。不過,泡麵會不會妨礙公共衛生,對空氣清新度究竟有多大影響?《規程》並沒有説清楚。

綜合來看,至少目前法律並未下達“泡麵禁令”。

高鐵乘客支付費用購買運輸服務,屬於典型的服務消費者。既然是消費者,那就意味著乘客擁有3項核心權利:知曉規則的知情權、自主選擇餐食的選擇權、獲得合理服務的公平交易權。也就是説,根據現有規則,乘客有權選擇吃泡麵。

可現實總比法條複雜。當乘客拎著泡麵上高鐵,常會撞見這樣的困境:法律説可以,鄰座説不行。這事兒難就難在,大家都是消費者,訴求都是正當訴求。

支援者堅決捍衛自己的“泡麵自由權”。對他們來説,高鐵上的盒飯又貴又不一定對自己口味,氣味也很大。反而是幾塊錢一桶的泡麵,算得上火車上最便宜的熱乎飯。車輪一響,速食麵一泡,再來根火腿腸,美滋滋。

可話又説回來,高鐵車廂屬於密閉空間,泡麵氣味那麼大,一人吃麵,全車廂聞味,確實影響他人。另一方乘客的“清新空氣權”,也應當得到保障。

表面來看,雙方是在爭論公共管理如何平衡不同消費群體利益,問題的癥結似乎是消費者之間的對立。如果借鑒數學的“換元法”思路,把問題換一下——當吃泡麵的人與聞不得氣味的人一起乘車,除了能或不能的單選題,是否還有第三種選擇?

這樣一換,評論區裏就藏著不少好主意:車站能否設立“速食角”,保障熱水,加裝通風?高鐵能否設立“泡麵車廂”?更有網友暢想:如果“泡麵車廂”能提供“全球100種最好吃的速食麵”且定價合理,那高低得去嘗一嘗。

這些腦洞大開的設想,指向一個共同方向——通過創新服務滿足消費者需求。正如《關於促進服務消費高品質發展的意見》所強調的,以創新激發服務消費內生動能;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多樣化、品質化服務消費需求。落實落細政策的關鍵,就看怎麼處理一件件身邊的“小事”。

事實上,這種“第三選擇”的思維早就藏在日常生活裏:重慶單軌穿樓而過,通過全封閉隔音屏將噪音控制在60分貝以下;蘇州地鐵試點“靜音車廂”,用物理分區平衡乘車需求。這些案例證明,只要公共服務肯花心思、願辦實事,再擰巴的矛盾也能化開。

回頭再看泡麵之爭,網友們在留言中對高鐵盒飯價格、大聲喧嘩、脫鞋踩凳、“熊孩子”等問題的吐槽,還有最新上熱搜的“坐高鐵遇到體重400斤鄰座”,看似不相干,實則反映出乘客對精細化、人性化服務的期待。被“拉黑”的泡麵,或許正是解決問題的切入點。檢驗“人民滿意高鐵”,不妨先從端平一碗泡麵做起。(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佘穎)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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