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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遊條例》修訂通過評審 10月起實施

2025-08-07 08:34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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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修訂通過《浙江省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六章51條,主要包括規範旅遊經營行為、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完善投訴處理機制等內容,旨在推動浙江省旅遊業高品質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購物是旅遊中的重要環節。一些打著“低價團”“購物團”旗號的旅行團裏,存在強制購物、誘導消費等風險,讓不少消費者落入消費陷阱。對此,《條例》明確,旅行社存在未經旅遊者同意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同時,《條例》還鼓勵廣大的旅遊經營者實行旅遊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承諾制度。

在出遊中産生糾紛,如果處理機制不健全、處理不及時,不僅影響遊客的出遊體驗,還可能影響當地旅遊形象。針對這一情況,《條例》明確,相關部門接到遊客投訴後,要及時處理,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第三方調解組織開展旅遊糾紛調解。針對節假日期間旅遊投訴量大且時間集中時,政府應建立節假日旅遊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旅遊投訴事項,不得以尚在節假日期間為由拒絕處理。

(來源:浙江日報  記者 胡宗昊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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