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客:旅遊線上購票不能讓消費者霧裏看花
據媒體報道,京城暑期遊正火熱,張女士想幫來京旅遊的親戚提前購買景點門票,“我在小程式上搜索某景點門票,出來的第一個就點進去了。”結果,小程式上顯示,某景點成人票80元。“不應該是40元嗎?”張女士有點含糊了。這個小程式上還有北京其他熱門景區門票,再看另一家公園的門票,成人票竟然要75元。實際這家公園門票只要15元。

如張女士一樣在網上搜索相關景點的門票遭遇高價票的消費者大有人在。實際上,消費者搜到的排名靠前的小程式大都是旅行社的購票小程式,並非相關景點的官方程式,而旅行社的購票小程式售賣的景點門票要麼是園中園式套票,要麼捆綁了語音講解服務的價格。同時,一些旅行社的購票小程式還存在售票不退或者收取退票手續費等問題。
旅行社購票小程式的捆綁售票行為以及抬高消費者退票門檻和成本的做法,踩踏了法律底線,違背了相關景點的售票退票規則和慣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該條的法律責任是,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景點的官方程式通常不銷售語音講解服務,分開銷售大門票和聯票,並標明選項,供消費者選擇,而消費者只需購買基礎門票即可入園。一些旅行社的購票小程式利用資訊差打模糊牌,在搭售景點套票或語音講解服務的過程中,並未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也未對票價的構成進行説明解釋,未標注所含項目的具體價格,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很多景點的退票條件非常寬鬆,退票門檻很低,退票渠道順暢,消費者退票非常方便。但一些旅行社的購票小程式利用格式條款剝奪消費者的退票機會,或者收取退票手續費,排除或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具備了霸王條款的特徵。
旅遊線上購票不能讓消費者霧裏看花。面對旅行社通過購票小程式設置的“門票+講解”陷阱,消費者固然應該擦亮眼睛,找準並選擇景點的官方網站、官方小程式購買門票,對黃牛票以及一些非正規渠道的門票保持警惕,進行抵制,但有關部門、搜索平臺、景點等主體也應承擔更多責任,幫消費者撥開購票迷霧,營造更公平、更透明的購票環境。
市場監管、文旅等部門應健全聯合執法機制,通過網路巡查、大數據分析比對、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等方式,充分蒐集旅行社、黃牛或其他第三方渠道違法搭售門票或服務、價格欺詐等問題線索,該查處查處、該取締取締、該規範規範、該失信懲戒的失信懲戒,並曝光違法侵權案件,解構違法售票套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示,也對旅行社等經營主體進行警示,釋放“查處一案,震懾一片”的治理效應。
搜索平臺或其他具有搜索推薦功能的平臺也應針對旅行者的購票小程式存在的違法侵權問題,加強甄別審核,優化搜索推薦機制,優先推薦官方購票程式,給官方購票程式添加更醒目、更易識別的標識,同時要求旅行社等第三方購票渠道提供與景點的售票合作協議,並顯著標明“廣告”字樣。景點也應加強對官方購票渠道、票價以及售票、退票規則的宣傳,主動在相關平臺前排位置佔據售票主陣地,給消費者提供購票便利,引導消費者購買靠譜票、公平票、放心票。
(來源:北京青年報 評論員:唐山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