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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大數據殺熟,哭窮式“反向馴化”有效果嗎

2024-12-17 08:57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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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年輕人開始反向馴化大數據殺熟”的話題引發熱議。針對備受詬病的大數據殺熟,一些年輕人開始嘗試通過評論“哭窮”等手段反向馴化演算法,如頻繁表達“太貴了,買不起”“我不打算買了”等,建立所謂的“人設”,從而影響演算法推送。

這種哭窮式“反向馴化”真的有效嗎?未必。據報道,多家旅遊出行平臺官方客服表示,機票價格實時變動且受多種因素影響,即便消費者有反覆評論的行為,也無法證明最終降價是由用戶所評論的內容決定。雖然效果不明,但不容否認的是,即便“反向馴化”的效果難以確定,人們對大數據殺熟的反感與抵制立場則是無可置疑的。

所謂大數據殺熟,通常是指在一些餐飲、出行平臺上,老用戶反而享受不到優惠,甚至價格更高。大數據殺熟,這種現象在網路平臺交易中是真實存在並廣受詬病的,如有消費者反映,作為某平臺的十年鉑金會員,她上周訂的機票價格為2510元,而在另一平臺上,作為新用戶,相同航班的票價僅為2000元。從正常情理來説,老顧客消費本應享有一定優惠,但在所謂“差異化行銷”的語境下,這個道理就被顛倒了過來,的確讓人意難平。

進一步説,“差異化行銷”的大數據演算法本身是否合理合法,恐怕也需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這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明確規定。所謂交易公平,一是説商品、服務的定價要公平合理,二是説消費者之間有權享受基本公平的交易條件。經營者應對其商品、服務明碼標價,這也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設置的“硬杠杠”。的確,價格法也為經營者留下了自主定價和價格調整的空間,但在相同的時間等條件下,明碼標價、讓消費者享受公平透明的交易條件,仍然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説,在“差異化行銷”“大數據推送”這樣的新名詞面前,上述法律規定依然有效,這同樣是不容置疑的。

“差異化行銷”在産品、服務的促銷中功效到底如何,很難一概而論;消費者之間是否應享受完全一致的交易條件,似乎也很難絕對化地“一刀切”。但無論如何,“差異化行銷”都不能成為大數據殺熟的擋箭牌,否則,法律的上述紅線就有被突破乃至形同虛設的風險。

很顯然,根治大數據殺熟,上述哭窮式“反向馴化”效果難以保障,即便它真的有效,大數據不再“殺熟”而開始“認生”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營者的明碼標價義務反而就更難落到實處了,甚至,平臺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根基也會被進一步動搖。治本之策,可能還需要網路、市場、價格等監管部門對“差異化行銷”“大數據殺熟”這類新現象給予更大程度的關注,通過紮實的市場調研、執法調查和更大的查處力度,為“差異化行銷”劃清使用界限,從根本上堵住大數據殺熟的出路,致力於營造一種更為公平、合理、合法、清朗的網上交易環境。

如何讓“大數據”“演算法”這些新工具發揮其積極作用而不是走向反面,可能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柴春元)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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