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須報送飛行動態數據
11月15日,民航局發佈《關於發佈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動態數據報送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提到,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作人在使用輕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時,應當確保其使用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向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UOM)聯網報送飛行動態數據,且在運作時不得關閉報送功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製造方應確保其生産的輕型和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具備在飛行活動過程中按規定向UOM報送飛行動態數據的能力。(來源:中國網 作者: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