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核心區玩被罰上訴被駁
11月14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年來,許多年輕人愛上野外徒步。野外徒步雖然刺激有趣,但必須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近日,清遠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當事人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核心區遊玩被行政處罰的案件,遊客被處罰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終被法院駁回。
2023年7月,伍某、陳某等人相約到英德市某大峽谷登山遊玩,期間因其與家人失去聯繫,家屬電話報警。當地有關部門、廣東石門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以及英德市戶外應急救援協會共同參與救援。最終,救援人員利用救生艇在一水庫將伍某等人帶離。
當事人伍某、陳某等人未經廣東石門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批准,擅自進入廣東石門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英德市林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伍某、陳某等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伍某、陳某等人不服英德市林業局作出的行政處罰,遂提起行政訴訟。
清遠法院經審理認為,伍某、陳某等人于2023年7月26日晚一同進入廣東石門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遊玩,直至7月30日由當地救援人員搜救帶出保護區,在保護區逗留時間較長,且有同行人員攜帶了生火工具。英德市林業局綜合考慮伍某、陳某等人違法性質,對伍某、陳某等人作出上述處罰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該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最終駁回伍某、陳某等人請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佈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如因科研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的,應事先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心區週邊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衝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緩衝區週邊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上述活動均需經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登山徒步是一種健康、環保的旅遊方式,市民通過登山徒步欣賞自然風光、鍛鍊身體、放鬆心情,是對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但自然保護區不是旅遊區,法官在此提醒廣大驢友,一切未經批准擅自穿越保護區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來源:北京青年報 記者 匡小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