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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買買買”網購如何避坑?法官這樣建議

2024-11-12 08:43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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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各大電商平臺為吸引消費者下單,推出各類花式促銷,優惠券、滿減、預售付定金……有些人經歷一番燒腦湊單操作後,買到了符合心意的商品,但也有不少人踩了坑。面對“雙十一”,消費者遭遇了網購糾紛,該如何處理呢?來看看法官怎麼説。

消費者網購付完定金後後悔了 可否退還定金?

近年來,很多電商平臺網購活動都有預售模式,預售商品的出現緩解了消費者在促銷日當天難以搶到商品的情況,但在預售時,商家往往要求消費者交付定金,並需要同意“定金不退”的規定。如果消費者付完定金後悔了,或者錯過了付尾款的時間,定金還能退還嗎?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張倩表示,如果是因為消費者自己的原因,比如説,後悔了或者疏忽大意忘記了支付尾款情況,由消費者自身原因造成,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為定金本身就是具有擔保交易進行履行的作用。如果在消費者支付了定金之後,商家違約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因為平臺的原因,比如系統故障,導致消費者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支付尾款,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是可以和商家和平臺反映情況進行協商,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商家虛假宣傳實際貨不對板 是否涉嫌欺詐?

消費者網購收到的商品和下單購買的商品不一致,商家虛假宣傳實際貨不對板的行為,是否涉嫌欺詐呢?

張倩表示,對於從事網路銷售的商家而言,如實全面準確地描述商品詳細情況,是其法定義務。如果在商品宣傳中存在虛假宣傳,那就會涉嫌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相應規定,消費者可以向商家主張相應賠償,也就是通常所説的退一賠三。

商家久拖不發貨 是否涉嫌欺詐?

對於網購遭遇久拖不發貨,商家是否涉嫌欺詐一事,張倩表示,首先久拖不發貨,商家已違反按期交付貨物的義務,肯定已經構成違約。在此基礎上是否構成欺詐,還要看具體的情形。比如説如果商家在久拖不發貨的過程中編造各種虛假的理由,讓消費者持續等待,或者在此過程中要求消費者取消訂單,重新加價下單。如果有以上情形的話,基本上可以判斷商家存在相應欺詐故意,是可能構成欺詐。

若發生糾紛 消費者應保留好證據

法官介紹説,網購發生糾紛時,消費者應保留和提供證據,才能更好維護自身權益。首先可以跟商家進行協商,如果不行,還可以通過平臺客服或者申請平臺介入。仍無法解決的,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相應行業組織進行反饋。以上途徑都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就要通過司法途徑向法院起訴。(來源:央視網)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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