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購商品價格突然暴漲 消費者:有被愚弄的感覺
一年一度的“雙11”購物節正在如火如荼地上演,各大電商平臺的促銷活動層出不窮。
北京朝陽的劉女士關注一款智慧鎖已經很久了,她準備在今年“雙11”有折扣時購入,很早就把該款智慧鎖加入了購物車。10月下旬,“雙11”活動拉開序幕。智慧鎖店舖的活動優惠是——加入平臺滿減活動,同時承諾全場9折。然而,劉女士點擊商品進行結算時卻發現,購物車裏智慧鎖的定價比之前高了100元,算上優惠打折後,和她加購時的價格基本持平,“相當於沒有任何優惠,白等了這麼久”。
記者調查採訪發現,類似情況不在少數。不少消費者反映一些商品在“雙11”前價格波動異常,在“雙11”活動期間購物時,部分商品的價格較平時不降反升,甚至一些商家在沒有明顯提示消費者的情況下,價格出現臨時上漲。本應“優惠看得見”的購物節,卻讓一些消費者覺得自己有了被愚弄的感覺,購物體驗感很差。
對此,受訪專家認為,“先漲價再降價”是商家在活動前通過提高商品價格再推出優惠券、滿減活動等來刺激或誤導消費者購買的一種手段。如果商家沒有合理理由,如成本提高、貨源緊張等,那麼這種異常的價格波動可能涉嫌價格欺詐。對於這種行為,平臺負有監管義務,應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商家,協助消費者處理消費糾紛。
加購商品價格跳漲
低價優惠並未兌現
臨近“雙11”,河北邯鄲的張女士打算趁著優惠力度大清空一下購物車,可一查看價格,被嚇了一跳——本來就沒有幾件商品的購物車原來總價也就200元左右,如今居然變成了800余元。仔細查看,購物車內的商品都漲價了,其中一件女裝加購時150元左右,現在要600多元。
張女士説:“還有一款我盯了很久的美容儀,原本的價格是2100元,如今價格竟然飆升至3000多元,折扣後的價格依然高於平時。這种先漲後降的套路讓我感到被愚弄,原本對優惠活動充滿期待,現在只剩下失望。”
河南的侯先生之前看中了一款智慧空調,“雙11”前的價格是1861元。然而,“雙11”期間,該款空調在參與優惠折扣後,價格變成了2059元,比活動前還貴了198元。侯先生十分不解地詢問客服,“為何‘雙11’還會漲價”?客服的回復是,商品價格會隨市場情況波動,漲價、降價或其他優惠都是正常現象。
天津的趙先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熱愛攝影的他本想趁著今年“雙11”對自己心儀已久的相機下手。10月初,他看到這款相機的標價是6500元。但當他在10月14日再次查看時,卻發現相機的售價竟然飆升至7750元。
趙先生查看商品詳情發現,頁面上顯示支付定金100元後,可以享受官方立減650元的優惠,最終券後總價格為7100元,比加購時還要高出不少。趙先生心中充滿疑惑,立刻詢問客服,“為什麼搞活動的價格反而上漲”?客服的回答讓他更加無奈:“現在的價格會有波動,建議您持續關注。”
趙先生説:“商家在宣傳頁面寫了價格低至××元,但實際上要達到這個價格,往往要大量湊單、疊加各種優惠券才行,完全就是在套路消費者。有時候湊了半天單,最後價格也沒比活動前優惠多少,與花費的時間精力相比完全不值。”
採訪中,多名消費者稱,購物節前後,許多産品的價格像坐過山車一樣,一天之內就能經歷多次漲降。在北京工作的林女士説:“我想購買一個嬰兒床墊,早上8點看還是390元,中午12點再看時已經變成了415元。”
為了一探價格的漲跌情況,記者下載了一款可以顯示價格波動的購物軟體,在該軟體上能夠看到商品的歷史折扣資訊。
記者首先將一款冰箱的連結輸入該軟體,螢幕上立刻顯示出了這款冰箱的價格走勢和歷史優惠。以某電商平臺數據為例,10月18日的價格是4688元,而到了10月20日,頁面價格悄然上漲至4799元。接著,記者又對比了一款電視的歷史價格。數據顯示,9月18日該商品價格在1899元左右。然而到了10月20日,價格卻飆升至2799元,價格曲線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
預售不如直售划算
商家紛紛回避價保
在今年“雙11”購物節開始的第一時間,家住河北省石家莊市的高女士就出手了。她早早地列好了購物清單,提前一個月就選好了自己需要購買的産品。在10月14日預售活動開始的第一天,她立刻支付了一批商品的預售定金。
“我以為預售肯定要比平時的價格更低一些的,平臺和商家的各種宣傳也都在強調這一點。然而,一件大衣,我付了100元定金,到手價2458元,收到貨以後過了幾天,我發現這件衣服價格變成了2300元,不需要付定金,也不需要各種湊單,直接購買比我參與預售還便宜,那我這麼多天湊價格搶優惠券是為了什麼?”高女士感到非常氣憤,她覺得自己被商家“套路了”。她找到客服詢問能否退款重新購買,客服卻表示,“價格有浮動是正常的,已經確認收貨沒有辦法再退款了”。而對於高女士隨後提出的“價保”要求,客服則回復因為包含各種活動優惠內容,不在保價範圍之內。
高女士告訴記者,不僅僅是這一家店舖有問題,還有幾件衣服都在她購買以後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降價,從幾十元到幾百元都有。“我覺得這就是欺詐我們消費者,有的我是在直播間購買的,當時主播説,這個優惠力度已經最大,我以為自己撿到了大便宜,沒承想,過了幾天一看,跟平常的價格一樣,有的我還買貴了!”
記者在第三方投訴平臺上檢索“雙11 價格保護”關鍵詞發現,相關投訴數量達到上萬條。多名消費者投訴稱,“雙11”期間購買的商品並未像商家承諾的一樣是“最低價”,在消費者發現商品有更低價格提出“價保”要求後,商家拒絕的藉口五花八門,包括聲稱“優惠券、贈品等促銷活動不包含在價格保護之內”,或是以“早買早享受”為由拒絕退還差價。更有甚者,部分商家採取下架商品或變更商品連結的手段,以此來規避價格保護的責任。
來自北京的李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惱。“雙11”第一波活動期間,她在某網購平臺選購了一張桌子。已經收到貨後,她查看原商品連結發現,商家在同一商品連結中添加了一個價格更低的新選項,儘管商品與原選項完全相同,但系統卻無法識別這一變化,導致無法通過“一鍵價保”功能獲得差價補償。當李女士嘗試單獨申請價保時,她的申請被駁回,理由是兩個選項被視為不同的商品。面對這種情況,李女士聯繫了官方客服尋求幫助,但客服的建議是退貨退款。這讓李女士感到困惑和無奈,因為桌子作為大件商品,退貨過程不僅煩瑣,而且運費昂貴。李女士最終只能吃下這個“啞巴虧”。
在“雙11”的狂歡中,直播間賣貨聲勢浩大。為刺激消費者下單,一些主播在價格、優惠方式上做起了文章。來自山西的張先生在某直播間搶到了60元的定金紅包,剛好一款售價99元的咖啡定金60元,他於是使用紅包抵扣了咖啡的定金。本以為他只需補上39元尾款就能“拿下”這款咖啡,然而,當他領取了所有應領的紅包和優惠券後,在付款前卻發現咖啡的實際價格竟然要110元。他經過一番嘗試發現,付了定金之後,商品價格竟然還會上漲,而且在付尾款時,因為是付了定金的預售商品,還不能享受滿減優惠。為了使用消費券,張先生嘗試湊單,價格反而越來越高了。
張先生還發現該直播間所挂的預售連結有偷偷改價的行為,他上午湊單選的一款商品價格155元,下午一樣的商品價格變成170元,晚上再看一樣的商品價格變成了200元。“主播直播間裏一直喊著這波是最低價、搶到紅包還能更低、過了這波優惠不再有,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商品價格一變再變、主播話術前後不一、店舖客服答非所問,消費者被耍得團團轉。”
商家涉嫌價格欺詐
平臺應當加強監管
採訪中,多名消費者提出了同樣的困惑:“只是想省點錢,沒想到卻被捲進商家的價格套路,這種行為不違法嗎?”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告訴記者,商家先漲價再降價,是為了通過這種方式吸引消費者,消費者往往不會持續觀察價格的波動,只會在優惠活動前或者優惠活動進行過程中看商家降價的幅度和優惠的程度,消費者看到降價幅度很高就會去購買商品,這種情況下商家就可以獲利。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茍博程介紹,“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資訊”等行為,均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
茍博程説,如果商家故意抬高商品原價,然後再進行所謂的降價銷售,且這種行為足以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價格優惠産生錯誤認識並促使其購買,那麼這種“先漲價再降價”的行為很可能構成價格欺詐。“具體是否構成,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商品價格波動的合理性、商家是否有明確告知等因素來判定。”
“經營者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識價格,並作為折價減價計算的基準。”蘇號朋説。
受訪專家提到,商家在價格上做文章,表面給消費者提供了大量折扣,實際上卻是“假優惠”,這無疑是一種投機取巧的行為。對此,相關平臺負有監管義務。
茍博程説,電商平臺要制定明確的促銷活動規則並向主播和商家以及消費者公示,讓各方清楚了解在平臺上開展促銷活動的要求和限制。還要實時監管主播和商家的促銷行為,重點關注商品價格變動情況、宣傳內容真實性等方面,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問題。當消費者與主播或商家發生糾紛,尤其是涉及促銷行為的糾紛時,電商平臺應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證據,如商品銷售記錄、主播宣傳記錄等,幫助消費者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消費者權益與産品品質安全法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潤葉認為,電商平臺以及為採用網路直播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資訊發佈等服務的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有效的審核機制,對商家和主播的資質、直播內容嚴格審核,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置。平臺有責任要求商家和直播間提供詳盡且準確的商品資訊,明碼標價,並在平臺上公開透明展示。針對消費者的投訴,平臺需及時響應並介入,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暫時下架問題商品、暫停違規主播的直播許可權等,妥善解決網路消費糾紛。
李潤葉提醒,消費者發現可能受到價格欺詐時,要及時截圖保存促銷前後的價格對比、聊天記錄、宣傳圖以及消費記錄、付款憑證等,以便依法維權。(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