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公佈第三季度投訴熱點 消費者如何維權?
中國消費者協會11月4日發佈投訴情況分析顯示,2024年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497448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5559萬元。
其中,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亟待加強規制、移動網際網路廣告推送“槽點”多惹人煩、聚合經營模式管理過於“粗放”、提貨卡經營模式屢遭消費者詬病等八大投訴熱點備受消費者關注。新業態下消費者如何維權?中消協針對上述問題和亂象,都提出了哪些建議?
移動網際網路廣告推送“槽點”多惹人煩
過度推送或套路推送廣告不僅達不到預期宣傳效果,反而會降低消費者體驗和經營者形象。
中消協表示,第三季度消費者反映的移動網際網路廣告相關問題包括:點擊廣告自動跳轉免密支付。比如一些經營者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小額免密支付和部分銀行小額交易無短信提醒的漏洞,在各類App中植入廣告連結,消費者無意中點擊即被跳轉扣費並自動續費。
此外,還有消費者反映一些經營者在消費者需要快速支付或快速做出決策的場景中植入廣告,且廣告內容偽裝成支付或領取優惠券頁面,消費者無法仔細辨別,就通過刷臉或免密支付購買了第三方虛擬産品。
變相強制跳轉廣告也是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的App強制推送廣告且無法關閉,或默認手機稍有晃動即為同意點擊打開廣告連結。
中消協指出,網際網路廣告不規範推送行為不僅影響消費者的體驗,甚至還可能損害消費者選擇權或侵犯消費者的個人隱私。《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網際網路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網際網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中消協投訴部副主任郭耀宗指出,不得以虛假的系統或者軟體更新、報錯、清理、通知等提示,虛假的播放、開始、暫停、停止、返回等標誌,虛假的獎勵承諾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點擊、瀏覽廣告。
聚合經營模式管理過於“粗放”
什麼是聚合經營呢?簡單來説,是指整合不同平臺或經營者的資訊,向消費者提供多種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模式。比如,某地圖軟體整合了很多家不同平臺的打車服務,一些聚合App或者平臺整合了不同平臺的票務公司等等。
近年來,一些採用聚合經營模式的平臺由於各類問題被行政部門和消協組織約談多次,但相關問題仍然存在。比如平臺對商戶資訊審核不嚴,消費者下單時經營者資訊與實際提供服務經營者資訊不一致。
郭耀宗介紹,有的平臺怠于承擔消費者保護責任,發生糾紛後,平臺以自身僅為資訊服務提供者為由推諉不承擔相應責任。
中消協指出,隨著聚合經營模式的不斷發展,其業務範圍從最初的網約車發展到住宿、維修、門票預約等各行業。作為一種新興的網路經營模式,目前尚無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定性和規制,其法律定位和法律責任與平臺具體從事的經營行為有關。那麼,一旦出了問題,消費者就只能吃啞巴虧嗎?
郭耀宗表示,根據權利與義務相匹配、收益和責任相匹配原則,聚合平臺無論從事的是網約車業務、家庭維修業務,還是住宿業務或門票購買業務,對於在其平臺上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來説,聚合平臺都屬於經營者,應當承擔經營者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責任,應當履行好入駐商戶的資質核驗義務以及對消費者的資訊披露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
攝影服務方面 消費者投訴增幅明顯
在短視頻和社交媒體的推動下,近年來,古裝攝影在年輕消費群體特別是女性消費群體中廣為流行,隨之而來的相關投訴也逐漸增加。
郭耀宗表示,有的商家通過免費拍攝、低價套餐吸引消費者到店消費,再向其推銷高價套餐或變相強制消費。
中消協指出,低價引流、“釣魚式”行銷手段,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也損害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相關平臺應對各類引流廣告加強審核監督,及時採取遮罩、下架等措施。對於套餐外底片,若經營者要額外收費的,應當在簽訂合同前明確告知消費者,並在服務前與消費者達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來源:中國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