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後發現偷拍攝像頭由誰擔責?法官詳解
“入住酒店發現攝像頭”“視頻監控致使隱私洩露”……這些“看不見的安全隱患”引發消費者擔憂。入住後發現針孔攝像頭偷拍,咋辦?偷拍者該擔何責?涉事酒店能否“置身事外”?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23日做了詳細解答。
偷拍行為侵犯住店客人四項權利
有博主上月發佈視頻稱,在石家莊幾家民宿發現多個偷拍攝像頭。當地警方已對三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三人與民宿業主並不相識。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社交媒體上各種“防偷拍攻略”比比皆是,一些旅客在入住酒店或民宿後對客房進行安全檢查已成習慣。
據介紹,偷拍行為主要侵犯了住店人員四項權利:
隱私權。安裝針孔攝像頭的行為主要破壞了住店人員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活動和資訊。《民法典》中明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不得拍攝、窺視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及身體私密部位。
肖像權。《民法典》取消了過去侵犯肖像權要以營利為目的的條件,並明確,除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以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公開他人肖像。
名譽權。若偷拍者洩露、流傳、公開偷拍內容,或採取添加不當的標題、評論等方式,降低被偷拍者的社會評價,還可能構成《民法典》中規定的“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個人資訊權益。偷拍圖片、視頻內容,很可能涉及個人資訊,包括面部特徵、身體特徵、行為以及姓名、證件號碼、住宿、消費、出行、通訊及行蹤等資訊。這不僅違反《民法典》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
發現針孔攝像頭,酒店不能“置身事外”
還有網友稱,入住內蒙古包頭一酒店時,發現空調機管上有攝像頭正對臥室,震驚之餘聯繫酒店,酒店卻只願意提供幾張住房代金券作為補償,且讓住客自行報警。
上述民宿和酒店均認為,針孔攝像頭並非其安裝,與其無關。真是這樣嗎?
法官認為,首先,偷拍設備的安裝者難辭其咎,偷拍者作為直接侵害人,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其次,涉事民宿與酒店也不能“置身事外”,在偷拍行為中,即便酒店事先不知情,對客房內的窺私攝像頭也並非完全無責。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此外,安全保障義務應控制在合理限度範圍內,目前已有部分酒店配備了攝像頭檢測設備,並將此列為質檢標準,若酒店已在能力限度內盡可能採取了防範、制止偷拍行為的措施,則不應過於苛責。
同時,網路平臺也不可作壁上觀。一些網站、自媒體平臺對於偷拍圖片、視頻的傳播、流轉等未盡到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或對偷拍內容未及時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更有甚者主動成為傳播、分享的“黑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網路服務提供者也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偷拍者將受何種處罰?
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均屬於人格權,個人資訊是受法律保護而尚未上升為權利的人格利益。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其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還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除民事侵權責任外,偷拍者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依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於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以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行為,偷拍者將面臨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偷拍行為若造成更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偷拍者還需負刑責。通過安置在酒店房間內隱藏的攝像器材,偷拍者很可能獲取到被害人無意中洩露的住宿、消費、出行、房産、車輛、住址、戶籍、通信記錄等隱私資訊,若將這類資訊出售或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偷拍行為還可能涉及傳播淫穢物品罪和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部分偷拍者取得“素材”後,以揭發隱私為威脅向被害者索要錢款,還可能涉及敲詐勒索罪。
消費者住店發現偷拍攝像頭咋維權?
有些消費者在酒店發現針孔攝像頭後,氣憤之餘便直接取下或損壞,此舉並不明智。
住客應第一時間撥打110電話報警並説明情況。不要觸碰或移動攝像頭,以免破壞證據,並且盡可能對現場進行拍照和錄影,包括攝像頭的位置、外觀以及周圍環境等。同時,消費者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可聯繫酒店管理人員説明情況,並要求其立即採取封鎖房間、保護現場等措施,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同時,消費者還可要求酒店給出合理的解釋和解決方案,如退還房費、提供補償、賠償損失等。若酒店拒絕承擔責任或解決方案不合理,住客還可通過消費者協會、旅遊監管部門等渠道投訴和維權。若偷拍造成了精神損害或其他損失,消費者可起訴偷拍攝像頭安裝責任人、酒店或網路平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並賠償損失。
酒店作為此類事件高發場所要加強防範
酒店可定期開展安全培訓,讓員工了解攝像頭偷拍的常見形式、安裝位置和識別方法,平時如何檢查房間內的電器設備、傢具、裝飾品等可能隱藏攝像頭的地方。要求員工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警惕,一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酒店還應建立嚴格的房間檢查制度,在客人入住前和退房後對房間進行全面檢查。檢查人員可使用專業的檢測設備,如無線信號探測器等,對房間進行掃描,搜尋可能存在的攝像頭,重點檢查電視機、路由器、插座、煙霧報警器、空調出風口等處。同時,員工要對檢查結果進行記錄,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並通知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客人入住時,酒店可提醒他們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此外,酒店也可嘗試與公安機關、旅遊監管部門等單位合作,定期接受安全檢查和指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支援,合力消除隱患。(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