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屢禁不止 酒店民宿裏的攝像頭如何監管?
外出住宿,不料住客的一舉一動被實時直播。偷拍設備藏在酒店民宿的插座、電視、空調、天花板煙霧報警器,甚至釘子、衣架等隱蔽位置,悄無聲息地窺視密錄,鏡頭另一端,交易與瘋狂同時進行。
9月,一名博主“影子不會説謊”及其團隊在石家莊華強廣場民宿房間內發現多個偷拍攝像頭,該博主報警後,在樓道被多人圍堵。這件事再次觸動了公眾對偷拍行為的恐懼與不安。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告訴記者,近年來儘管偷拍現象得到了大力管控,但是因為新技術不斷涌現,直播方式使得偷拍的侵害性更廣泛,監管挑戰也在持續增大。
他指出,酒店民宿需要首先承擔防範、告知和及時處置偷拍事件的義務。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住客在發現受到偷拍侵害的情況下,提供基本資訊進行舉證,可以提出維權主張,要求酒店民宿承擔過錯推定的侵權責任,反向推動相關機構作出有效的自檢和回應。監管部門也應加大監管的力度,變化監管的方式。
一本萬利的偷拍産業屢禁不止
“偷拍産業之所以屢禁不止,因為其總是‘一本萬利’。”浙江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長高艷東告訴記者,目前,偷拍産業鏈分工明確,已經形成了設備製造和銷售、設備安裝、視頻獲取和傳播3個方面,也就是前端偷拍工具、中端偷拍機會和後端的偷拍傳播行為。
公安部早在2014年就已經明確禁止非法生産竊照竊聽設備,高艷東認為情況卻不容樂觀。10月11日,記者在淘寶、京東和拼多多App上搜索“針孔攝像頭”,均顯示無相關産品。然而,記者通過其他關鍵詞,諸如“小巧”“針眼”,或根據搜索框自動填充的關鍵詞,錯字搜索“攝線頭”等,仍可搜索出店家宣傳的體積小、隱蔽性強的攝像頭,有的僅有指甲蓋大小,“找得到,我吃掉”“無聲無光”“保密發貨”等是該類産品的常見宣傳語。此類攝像頭價格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除了在網路上依然可以找到售賣微型攝像頭的渠道,高艷東指出,線下渠道更為隱蔽,在實踐中也有不法分子購買零件自行編程組裝。
高艷東介紹,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原國家質檢總局)2017年的數據,約有80%的智慧攝像頭存在隱私洩露風險,其中也不乏廠家在生産時就給不法分子留下“快捷通道”的産品。駭客通過技術手段侵入家庭智慧攝像頭,通常採用付費直播的方式進行盈利。
偷拍密錄的場景涵蓋私密場所和公共場所。偷拍者在酒店、民宿、出租房等私密場所安裝針孔攝像頭,此次石家莊事件裏,博主便是在民宿空調的通風管道裏找到了攝像頭。
不法分子還會在公園、遊樂場、海灘等人流量較大的公共場所的廁所中安裝針孔攝像頭,“其中在女廁的安裝較為普遍,通常根據女性的年齡外貌特徵,將女性如廁的視頻打上不同的標簽進行分類,最後統一售賣給網站或者個人買家。”高艷東説。
偷拍設備的購買價格低廉,但是偷拍視頻卻可以多次出售甚至“私人定制”家庭直播。根據高艷東的調研,偷拍主要有兩種方式獲利,一種是付費直播,一般是400-600元就可以買到三五台酒店攝像頭的觀看許可權,家庭攝像頭價格會更低。
一種是視頻銷售,不法分子將私密視頻剪輯好售賣給網站,一條視頻的價格100-300元,或者將視頻直接賣給觀看者,一般價格在幾元到幾十元不等,但購買者不計其數。
酒店民宿裏的攝像頭是如何藏進房間的?事件曝光後,許多人對此提出疑問。“影子”博主在接受大象新聞採訪時提到,許多團夥將伺服器設在境外,通過支付佣金或分成的方式,指揮境內的社會閒散人員,俗稱“小馬仔”,統一給他們郵寄改裝好的設備,告知安裝位置和如何調試設備,裝完之後刪掉自己安裝的視頻。
2017年至2020年在北京經營民宿的王慧(化名)告訴記者,她曾在和同行聊天中得知,有的民宿老闆在裝修時就已經把攝像頭安裝在房間裏。
“對方説做正經民宿能掙幾個錢,他們都是這樣做(指安裝攝像頭),視頻會同步雲端,有的實時直播,每天的直播收入可觀。穩賺不賠做一年後轉讓民宿,以後哪怕攝像頭被查到了,也不是他的事了。”王慧表示,她拒絕了同行的建議,還購買了檢測儀,在每個房間貼了入住之前先檢測的指示牌,提醒顧客保護隱私。
高艷東指出,確實存在經營者自己安裝攝像頭的情況,這類情況在學校周邊以及旅遊風景區會更多一些,商務差旅酒店相對少一些;資質齊全,品牌效應強的酒店和民宿可能會少一些,而資質不完備的住所則多一些。
不過,他並不認為這是一種普遍情況,“我願意相信中國的廣大酒店民宿經營者有著其應有的職業操守,不會去偷拍牟利,只有少數經營者才會這麼做”。
高艷東表示,偷拍産業在2017年至2018年逐漸氾濫。在2020年前,偷拍産業依然在擴張,直到2021年11月,公安部網安局部署開展依法嚴厲打擊偷拍偷窺黑色産業鏈條行動,偷拍産業才有所收斂。這幾年隨著凈網運動的展開,線上購買針孔攝像頭的渠道被取締了許多,許多傳播相關私密視頻的網站也被大量關停。
“但團夥作案用於傳播色情牟利的情況依然存在,而且新技術的運用使其更難以被發覺。”高艷東舉例,諸如針孔攝像頭之類的微型攝像頭不僅可以實時聯網直播,甚至可以“無紅外”,不易被檢測。不法分子還通過網路聊天工具或網盤兜售偷拍視頻,使得傳播行為更難被察覺。
如果找出隱藏的攝像頭
石家莊事件發酵之後,網路平臺出現了多種教人檢查隱藏攝像頭的方式,防偷拍設備銷量上漲。“反偷拍博主”也大量涌現,一些博主放出偷拍視角打過碼的畫面,素材來源和定位不明,稱以此引起受害者和網友注意,“避雷”相關酒店民宿,並推薦網友購買相關檢測攝像頭的儀器。有網友對視頻來源提出質疑,認為這種方式也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曾在攝影器材品牌工作的吳文煜指出,近期一些熱門的檢查方法不一定都有效,“如果大家相信了錯誤的方法,反而是縱容偷拍攝像頭”。吳文煜實際測試了通過反射紅光找到攝像頭的設備和鐳射筆,前者需要攝像頭會反光且找準照射角度,後者需要鐳射持續且大範圍照射,因此他認為這兩者的效果比較有限。
使用網路掃描軟體篩查可疑設備也是被提及較多的方法。“網路分析的軟體原理是掃描同一個網路下面的設備,不認識的為可疑設備。基本上市面上的掃描軟體都可以實現這個功能。”吳文煜提醒,軟體會有漏報的可能,如果攝像頭連接了其他的Wi-Fi,或者不使用Wi-Fi,就沒辦法檢測到。
錄影設備一旦使用,就會産生大量熱量,可以使用熱成像掃描器掃描識別出來。吳文煜同時測試了插座和煙霧感應器,它們運轉時自身熱量不高,一旦被安裝了隱藏攝像頭,用掃描器一掃就能發現。他認為這一方法最為有效,但缺點是儀器價格高,一台需要八九百元。
此外,事件當事人博主接受採訪時特別提醒,普通人住酒店民宿時,首先要排查的是“帶電的地方”,因為大多數攝像頭需要通電才能運作。記者發現,有些網購平臺的店家宣傳“免插電”的攝像頭,吳文煜表示,偷拍攝像頭的耗電量比較大,“免插電”攝像頭的電源容量非常小,無法支撐長時間使用,更多是商家噱頭。
高艷東強調,普通人若發現了偷拍,首先應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儘量保護好現場以便後續調查取證。他特別提醒,偷拍産業可能會涉及團夥作案,住客在勢單力薄的情況下要優先注重自己的人身安全,儘量避免與相關人員發生衝突,及時報警,當遇到人身威脅時向警方申請人身保護。
其次,住客合理評估入住場所的資質,是否為較為知名的、星級認證較高、資質齊全完備、品牌知名度高的酒店,如果是,可以考慮聯繫酒店管理人進行處理;若是資質不齊全或監管不到位的小酒店或民宿,應該謹慎通知相關管理人來處理,“因為並不清楚管理人與偷拍行為之間是否存在關係”。
9月24日晚,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稱,已于24日將涉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並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經審訊,3每人平均供認借住宿之機,在客房內偷裝網購監控設備,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實,且與民宿業主並不相識。
2023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辦理了一起偷拍案件。犯罪人員以拍攝影視素材為由將多名女生約至他的住所,用提前隱藏的攝像設備偷拍下女生換裝的隱私視頻。該案最終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定罪處罰。
負責該案的檢察官李鵬向記者解釋,將偷拍密錄案件定性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在司法實務中比較少見,這也是司法機關為了保護公民個人資訊、特別是隱私音視頻資訊所做的一次嘗試。
國家對公民個人資訊實施嚴格保護。李鵬表示,個人隱私也屬於公民個人資訊,偷拍偷錄的視頻若含有某些人體部位特徵資訊,如性器官等隱私部位,或竊取了未經允許下載的裸照等,均屬個人資訊保護範疇,無論使用偷拍、竊取或下載等手段,都受到法律規制。
李鵬介紹,以往司法實務中認定偷拍密錄案件性質的罪名,一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的“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器材罪”,該罪要求犯罪嫌疑人使用了“非法竊聽、竊照器材”並造成了“嚴重後果”。司法實務中一般將被禁止的針孔隱形攝像頭等認定為“非法竊聽、竊照器材”,但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也使用市場上正規售賣的器材用於偷拍。這種情況就無法認定該罪。
二是依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中規定的行為。但在偷拍案件中,將被侵害主體的隱私圖片、視頻評價為“淫穢內容”略有不妥,且一些犯罪行為人未憑藉傳播或售賣偷拍內容牟利,通過該類罪名進行刑事規制也存在一定困難。
最終,該案依據刑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定罪處罰獲得法院的認可。
法律具有一定滯後性,因此,用現有法律評價新型犯罪行為,有時需要更新相應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來實現。在李鵬看來,偷拍案件從行為上來説,符合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義,至於是否會達到情節嚴重的界限,還要看偵查機關查獲的證據情況。他認為,情節嚴重與否可以依據行為人偷拍的內容和時長、出售的次數、觀看傳播的人數、非法獲利等犯罪情節進行綜合評價。
應綜合治理偷拍産業鏈的前、中、後端
高艷東建議,若要打擊偷拍,就需要斬斷偷拍産業鏈,從前端、中端、後端同時發力。在前端,相關主管部門要壓實監管責任,嚴格控制生産銷售偷拍設備,從源頭防止偷拍氾濫。
2021年5月至8月,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攝像頭偷窺黑産集中治理。最終清理相關違規有害資訊2.2萬餘條,處置平臺賬號4000余個,全面排查聯網攝像頭存在的安全隱患,發現4萬多個未授權訪問、遠端命令執行等攝像頭漏洞,收繳竊聽竊照器材1500余套。
在中端偷拍機會這方面,幾乎很難設防。高艷東解釋,安裝針孔攝像頭的場所多是公共場所,並不會排斥人們進入,所以在這一方面,社會應該往排查偷拍設備層面去發力,早排查,早安全。酒店和民宿更應該加強監管,落實其安全篩查職責。
石家莊事件之後,一些酒店民宿經營者宣稱採取自檢自查方式,保護客人隱私。譬如,貴州畢節織金縣的一名民宿老闆程星明(化名)向記者介紹,他在9月25日購買了攝像頭檢測儀,在客人退房之後用儀器掃描檢查房間,該舉動獲得網友和客人好評。
在法治層面,2021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實施,刑法中也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此外,高艷東建議將偷拍行為作為單獨犯罪處罰,增設侵犯隱私罪。
他解釋,一般而言,偷拍侵犯的是公民的個人隱私,而在實務和學理中一般不把公民隱私歸入個人資訊中,因而對於偷拍侵犯到公民個人隱私的,一般是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懲處,通過民事訴訟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若是情節嚴重一般也只是通過刑法中的其他條文,諸如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侮辱罪、強制猥褻罪等條款對公民的隱私進行間接保護。
預防是刑法的重要功能之一,他指出,若只是採取間接保護的方式,就意味著存在一些侵犯公民隱私的情況無法被涵攝入這些條文中,例如使用手機偷拍,並不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而若只是用於個人目的而不傳播,也無法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所以只能是處以行政處罰,但這樣的處罰又顯得較為輕微。“在目前的風險社會視角下,這很難起到預防作用。”(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戴納 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