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頻“翻車” 誰來為消費者錢包負責?
前有瘋狂小楊哥帶貨的“香港美誠月餅”構成虛假宣傳被罰,後有東北雨姐將木薯粉宣傳為紅薯粉,也認定為虛假宣傳被罰。直播帶貨為何頻現虛假宣傳?在鼓勵直播帶貨蓬勃發展的同時,針對其中存在的一些亂象,各方又該如何規範和治理?
虛假宣傳該如何治理?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虛假宣傳確實是直播帶貨的突出問題。
一方面這個宣傳在直播帶貨當中起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像我們線下的實體店的貨架銷售那樣可以自主地去選擇,也不像傳統的電商購物那樣可以去搜索的選擇,而是在直播帶貨的這種模式當中,它完全要依賴主播的這種宣傳推薦,才能做出購買的選擇。
另外一方面,目前關於直播間裏的宣傳,我們主要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它進行一般的監管,雖然直播間裏的這種宣傳它同樣可以起到廣告宣傳的效果,但是目前它並沒有納入更嚴格的廣告監管的範疇。
所以我覺得要解決這樣的問題除了加強監管,還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和相關的法規,進一步明確主播在直播間裏的宣傳行為的法律屬性,細化有關違法行為的界定和處罰的標準,真正將直播間裏的宣傳納入有效的監管。
直播帶貨亂象 該如何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馬亮:實際上現在很多的直播帶貨亂象往往是一些職業打假人進行披露,但是我們其實沒有看到相關的政府部門去主動披露一些案件,往往是被動接受這樣一些案件進行回應。所以這裡面可以反映出來現在在直播帶貨方面,它的監管還是有挑戰性和難度的,你像它有這樣一些特點,比如我們講的新,還有我們講的快,或者説是亂和缺。
新:它是一個新的業態,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滯後的,包括我們在監管方面也是沒有跟上。
快:直播間是即時的、互動的,很多時候相關的證據沒法留存,很多的消費衝動也會出現。
亂:這裡面涉及很多的主播,相關的産業鏈條也非常多,相關的責任劃分也不夠清晰,所以帶來監管的難度。
而且我們現在可以看到相關的政府部門的監管缺位也是非常明顯的,在這個方面其實特別需要去加強政府的監管,不是説是讓一些職業打假人去幫我們當一個網路判官,去發現問題、去追責問題,更重要的其實是政府部門怎麼樣去主動出擊,去發現一些問題,提前防範這樣一些問題。
主播對貨品是否負有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馬亮:我覺得在這個方面其實很多的網路主播可能就會開脫責任撇清關係,我只是來帶個貨,相關的貨、物流、相關的品牌,所有的跟我沒關係,而他獲得的利益和他去承擔的責任之間是完全不匹配的。我們相關的法律法規可能也在這個責任的界定方面、責任追究方面存在欠缺,但是我覺得不應該給他這樣一個開脫的機會。因為從消費者角度來講,我是通過你這張嘴知道這個産品、買了這個産品,然後出現問題的。其實消費者的一個很自然的反應就是我要去考慮這個主播承擔什麼責任,不能説是“主播一張嘴,網友兩行淚”。我覺得非常關鍵其實就是作為主播來講,要具備這樣一個能力,再去進行直播帶貨。比如你選的産品、你的定位,你能不能檢測這些産品,能不能保證這些産品真的是達到消費者的預期。我覺得這一方面其實是作為一個主播的基本要求,不能説是因為你缺這些能力,然後去開脫責任,我覺得這樣一種狡辯其實是非常不合理的,也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
直播平臺該如何履責?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馬亮:我覺得毫無疑問平臺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但是這個責任怎麼劃定和歸屬,其實我覺得需要更多的討論,或者説是更多的澄清。因為産品無論是哪個銷售渠道,它最核心的是産品的生産端,要保證産品品質達到準入標準,至於在哪個地方去銷售,其實每一個銷售渠道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歸根結底還是這個産品它本身是不是合格,如果不合格的産品能夠流入市場,我覺得首先要去看的是源頭上這個産品是怎麼來的,它怎麼能夠逃過監管進入到市場,無論是直播間還是貨架。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覺得特別需要關注這樣一個問題。(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