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首頁> 旅遊中國> 滾動新聞>

提前半月退仍扣費 酒店預訂“不可取消”合理嗎

2024-09-27 09:04

來源:北京晚報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國慶假期將至,不少消費者選擇在網上提前預訂酒店。然而,平臺上部分酒店規定“不可取消”或僅支援“30分鐘內免費取消”。一旦行程有變,消費者可能面臨退訂難的問題。即使提前多天申請取消,也將被扣除房費。這樣的規則究竟是否合理?消費者又該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現象

取消規則差異大 部分訂單不能退

“原本以為只要提前申請,酒店就可以免費取消,但現在發現並非都是這樣。”國慶假期,李女士打算跟家人一起去成都旅遊,從線上旅遊平臺預訂酒店時,得知不同酒店的取消規則各不相同。“多數酒店支援入住當天12點或18點前免費取消,可還有一些酒店直接標明‘不可取消’或者只能‘30分鐘內免費取消’。”

以一家臨近二環高架路的酒店為例,國慶假期期間,各個房型均顯示“訂單確認後30分鐘內免費取消”,而平時則支援“入住當天18點前免費取消”。

相比之下,部分酒店取消規則更為苛刻。以西安的一家酒店為例,10月2日至3日每間每晚價格為1274元到1896元不等,“政策與服務”中均顯示“不可取消”。而另一家西安酒店在同一天每間每晚價格為296元到518元不等,同樣是清一色的“不可取消”。

“這種‘不可取消’最無語,哪怕剛訂完,距離入住還有很長時間,也可能被扣全部房費。”打算在國慶假期去西安旅遊的劉先生也對這樣的規則不滿,“等於是‘一刀切’,無條件讓消費者承擔全部責任。”

在黑貓平臺上,有消費者反映,自己在某生活服務平臺花費1742元預訂酒店,之後平臺多次彈出降價提醒,幾天時間降了500元。消費者向平臺客服提出退房退款或者補償差價,但平臺不予理睬。在這位消費者看來,酒店“不可取消”的規定屬於霸王條款。

對此,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日前專門組織開展了“線上旅遊平臺酒店預退訂規則調查”,通過對平臺提供的服務協議、條款規則、酒店資訊展示等內容進行比對分析發現:超四成酒店全部或部分房型為“不可取消”或僅支援15/30分鐘內免費取消。

“您預訂酒店時,所有的退款規則會在預訂詳細頁面上有所展示,建議您在預訂前看清楚。”某線上旅遊平臺的工作人員解釋,國慶假期期間,很多酒店都需要提前安排,“如果到時候臨時改變,導致酒店沒能在節假日把房間賣出去的話,損失會比較大,所以會制定一些比較嚴格的規則。”

■調查

平臺酒店不一致 扣費與否説法亂

取消規則究竟由誰設定?某線上旅遊平臺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酒店跟平臺合作的時候簽訂了合同,有些酒店擔心客人頻繁預訂或取消,導致房源被佔,所以會設置一定的條款。扣除的房費會先在平臺這裡,之後給酒店。”這名工作人員稱,“有些酒店不看您是什麼時候訂的,只看規則,有些酒店相對人性化一些,如果確實來不了,也可以幫您取消。如果您看中哪個酒店,覺得不好溝通的話,也可以聯繫我們,我們來幫您跟酒店溝通。”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即使是同一時間同一酒店的同一房型,價格也可能各不相同。以廣州一家酒店為例,線上旅遊平臺上顯示,國慶假期期間標準大床房無餐食的價格共分三檔。

其中,價格最低的每間每晚為694元,顯示“30分鐘內免費取消”。價格居中的每間每晚為797元,顯示“10月2日12點前取消,每間每晚扣80元。”價格最高的每間每晚1023元,顯示“10月2日18點前免費取消。”

記者致電酒店,諮詢實際預訂政策是否如平臺所列。前臺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您是在平臺上預訂,建議聯繫平臺。如果通過酒店預訂,可以加前臺的微信,支付一天的房費。如果行程有變動,可以提前一天聯繫,這樣就不用扣費,也不受平臺上那個30分鐘的限制。”

“如果您執意要退的話,到時候我們可以聯繫酒店幫您協商,但具體要以酒店那邊的回復為準。如果酒店實在不取消的話,平臺也會有自己的方案儘量幫用戶挽回損失。”某線上旅遊平臺工作人員稱,“平臺建議您預訂一些連鎖酒店,因為這種即便規定訂單不可取消,後續我們去協商的話,大概率也還是可以操作的。但如果是一些民宿,協商起來往往比較困難。”

■聲音

“不可取消”不公平 建議階梯式收費

“酒店預訂時規定‘不可取消’,可能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的有關規定。”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談到,消法明確指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有的消費者在取消訂單時,距離入住還有很長時間,酒店完全有機會再次售出,而酒店卻要求扣除全部房費,這顯然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陳音江提出,當消費者面臨不可抗力等因素時,有權利要求免費取消。即使是消費者個人原因需要取消訂單,也不適合採用“一刀切”的方法,而是可以借鑒機票或者火車票,根據取消訂單時距離入住時間的長短階梯式收取費用。

在此前的調查中,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也認為:“不可取消”條款由經營者單方制定,消費者無法對解除合同的具體情形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進行更全面、更合理的約定,導致無論出於什麼原因、處在什麼情形,都不能取消訂單。此外,無論是否造成經營者損失、損失多少,取消訂單就被扣除全部房款,此種做法將退訂潛在風險當成實際損失全部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明顯有失公平。

“建議消費者預訂酒店時選擇正規平臺,仔細查看預訂日期的收費標準、取消規則等。”陳音江説,由於平臺可以實行差異化經營,即使同一家酒店,在不同平臺上面的收費標準和取消規則也可能不同,消費者可以“貨比三家”,尋找最適合自己的方式。“下單以後可以通過截圖等方式保留相關證據。如果權益受損,可以跟酒店或平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文旅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宗媛媛)


【責任編輯:郭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