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照騙”不讓退?別把消費者當“冤大頭”
宣傳圖片盡顯高雅,實際環境簡陋狹小。據《法治日報》報道,王女士近日旅遊住酒店時,就遇到了“貨不對板”的情況,且幾經交涉,才獲得較為合理的退款。
國慶黃金周臨近,旅遊熱極大拉動住宿需求,許多人選擇通過平臺預訂酒店。而此前的“照騙”亂象,不免令消費者心生憂慮,恐其也不慎落入陷阱,成為“冤大頭”。
畢竟既花“冤枉錢”,又耗“冤枉時”,可謂多重損失。以王女士的經歷為例,597元一天的費用,承載著她對酒店環境的期待,豈料房間狹小、異味撲鼻、設施陳舊,與圖片嚴重不符,房費就此打了水漂。且不説前期的精心挑選盡成泡影,顯得毫無意義;為了尋找替代酒店,協商退款事宜,她不得不投入更多時間和精力,旅遊體驗也大打折扣。這種金錢和時間的浪費,實為每位消費者之不願。
為此,平臺和商家理應承擔一定責任,卻有網友提出,“圖片僅供參考”。它能作為萬能的免責理由嗎?這恐怕有待商榷。誠然,為營造優質環境,刺激消費慾望,實物照片可被進行藝術處理。問題在於,美化行銷要把握分寸,合理宣傳與違法欺詐之間也有界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營者應當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關資訊,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當豪華的酒店大堂憑空消失,高雅的陳設出現缺角,寬敞的房間變得狹小……實物與圖片的嚴重不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利。此類虛假宣傳之行,絕非輕描淡寫的“以實物為準”所能搪塞,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
然而事實上,部分平臺和商家存在僥倖心理,對自身問題缺乏深刻認知,面對退款訴求時,往往互相推諉,使消費者維權“長路漫漫”。從已辦理入住,無法退房退款,到未收到預訂房費,“找平臺而不是找我們”。酒店的回復看似合理,卻缺少對“照騙”行銷的反思。至於平臺,作為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橋梁,本應強化審核職能,為監管不力負責,卻在問題變得棘手時,選擇“隱身”和“冷處理”,直至市場監管部門介入,才再次主動聯繫消費者。二者均未意識到,在資訊時代,消費者獲取真實反饋的渠道眾多,“避雷”帖子比比皆是,置身事外的心理,只會影響消費信心和市場的整體形象。長此以往,將嚴重損害旅遊市場的健康發展,最終殃及自身。
消費者不是“冤大頭”。平臺和商家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審視“照騙”亂象時,當以長遠的目光洞察其本質——虛假宣傳不僅是金錢的問題,更是品牌與信譽的問題。當信任土崩瓦解,結果只有一個:業界寒冬。(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