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帶貨“兩頭坑”折射出監管執法“兩頭空”
近期,多位消費者向記者反映:看到知名網紅帶貨才下單購買,下單界面顯示“當日已售999+”,到貨後發現商品品質極差。再回過頭來查看商品界面發現,商品真實銷量只有幾十件。産生困惑的不只是消費者。不少商家反映近段時間發現一個怪現象:明明花大價錢請了網紅帶貨,直播時訂單多到數不清,第二天卻收到大量退訂通知,實際成交數慘不忍睹。
媒體報道讓我們再一次“見識”了一些網紅帶貨的“真諦”,即數據注水欺瞞商家,虛假宣傳誘導顧客,從而博取流量,實現網紅“變現”。網紅達人為了賺取更高的利益,一邊給商家的賣貨數據“注水”來賺取鉅額坑位費,一邊用虛假宣傳迷惑消費者割“韭菜”,這種信口開河“兩頭坑”的現象不僅違反了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也侵害了商家和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其本質,是在揮霍商家和消費者的信任,在破壞正常直播帶貨行業秩序的同時,也破壞了正常的營商環境。
“兩頭坑”亂象的存在,除了網紅達人的任性和作惡。某種程度上,也折射出監管和執法的“兩頭軟”,甚至“兩頭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有權獲得關於商品或服務的真實資訊。網紅主播雇傭水軍刷單、刷虛假好評的行為或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虛假宣傳情形,對消費者存在誤導,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不僅如此,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出臺規定,嚴厲打擊“刷單炒信”、虛構交易等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可見主播在電商平臺評論區中操縱評價、濫用評論或利用虛假評論誤導消費者等行為,都是被禁止的,並可能構成違法行為。而網路平臺作為商品或服務交易的仲介,有責任對平臺上的銷售者進行資質審核,確保其合法合規經營。如果網路平臺未盡到審核義務,明知或應知平臺上存在刷單行為而不採取措施,則需要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只可惜,這些監管舉措和法律法規並未得到嚴格落地落實。否則,一些網紅達人就不可能實施“兩頭坑”。也説明,只有在用戶舉報、平臺約束、違法處罰等一系列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紮實落實的情況下,網紅帶貨才不敢、也不能再信口開河“兩頭坑”。
事實上,在我國法治建設日益健全和完善的今天,對於包括防範和治理包括網紅帶貨“兩頭坑”在內的市場亂象,缺的並非監管制度和法律,而是“説到做到,不放空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些只要做到位了,許多問題也就不攻自破,迎刃而解了。(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