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有權拒絕“買短乘長” 也得正視乘客訴求
9月1日,2024版《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在鐵路12306網站全文發佈,並於當日起施行。其中,在《拒絕運送和運輸合同的終止》一節中明確,對告知列車無運輸能力後,無票繼續越站乘車的旅客:站、車均可拒絕其進站、上車或責令其下車;對責令其下車的,其未使用至到站的票款不予退還,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鐵路新規明確列車有權拒絕“買短乘長”,這是結合列車運能,防止列車嚴重超員、個別人鑽空子引發各類風險,從而保障旅客乘車體驗所作出的考慮,具有現實意義。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相當一部分“買短乘長”“買長乘短”的旅客是因為實在搶不到票,才會出此下策,特別是遇到出行高峰,無論長短,只要能買到票就行,很難顧及其他問題。這就需要鐵路部門開動腦筋,想旅客所想、助旅客所需。
新規不容誤讀。客流分淡季和旺季,而是否允許“買短乘長”其實也是視情況決定的——依照新規,“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可予以辦理”。車廂坐不滿,有旅客想補票越站未嘗不可;“予以辦理”也更能充分利用資源,彰顯人性化服務。就算列車運能不足,或沒有餘票,新規也指出要明確告知旅客,溝通解釋,再進一步拒絕旅客進站、上車或責令其下車。盡職盡責,把工作做好做到位,相信公眾能夠認可。
當然,對“買短乘長”,鐵路部門不應止于説“不”。一方面,應實行關口前移,利用大數據和先進演算法,制定客流高峰應急預案,應對部分運能緊張區段補強運力,精準調配、科學安排運輸;另一方面,應積極宣傳和教育,引導公眾恪守公共道德,自覺抵制惡意逃票。如果旅客有越站乘車需求,按照鐵路新規,須在原車票到站前提出。維護良好乘車秩序,離不開各方共同努力、相互理解。
無論如何,列車有權拒絕“買短乘長”,乘客亦有權要求更高品質的服務。誠然,短期內鐵路運力緊張問題恐難根治,但有關部門仍需不斷探索綜合治理辦法,正視旅客訴求,兼顧公平最大化。
2024版《國鐵集團客規》,對比2023版進行了24處修訂。除修訂越站乘車條款之外,還對報銷憑證、學生優惠票核驗和購票等條款有了更詳細的規定,無疑是對公眾訴求的積極回應。
事關多數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相信鐵路部門今後能以更加人性化、多元化的服務,使列車安全正點運作。(來源: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