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旅遊團內容“縮水” 訴諸公堂遊客獲賠
直播間裏五花八門的旅遊産品,以“多玩法”“超低價”為賣點,吸引了消費者眼球,這類産品服務靠譜嗎?近期,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發佈一起旅遊合同糾紛案,羅湖法院法官提醒,消費者下單前,應核實直播間的主播身份和運營主體,儘量選擇正規的旅遊機構,並查證其經營資質,仔細閱讀産品詳情界面。
據悉,2023年11月,趙某在A旅行社運營的網路直播間下單了兩份“港澳4天3晚品質遊”的旅遊産品,共花費6540元。根據訂單所附的《旅遊合同》詳情頁顯示,該團“最多30人組團”,行程單裏顯示第二天的景點包括黃大仙、西九文化藝術公園、太平山、淺水灣、金紫荊廣場、香港鐘樓、星光大道及尖沙咀海港城共8個景點。然而,在第二天實際行程中,導遊減去了淺水灣、香港鐘樓和尖沙咀海港城3個景點;且香港有49人、澳門有50人參團,超出訂單詳情頁的人數説明。
趙某認為A旅行社未能履行平臺宣傳和合同承諾項目內容,便將A旅行社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兩份訂單中遺漏景點的服務費用1044元,及因超數量拼團降低服務標準賠償違約損失900元。
羅湖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某提交的訂單行程中明確載明第二天行程中共有8個景點,然而A旅行社擅自減少了其中3個景點,A旅行社亦未能舉證證明提供了相應的旅遊服務。同時,根據訂單所附《旅遊合同》約定,A旅行社擅自減少服務項目,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依照《A旅行社服務品質賠償標準》第十條第(一)項關於遺漏旅遊景點違約金支付的規定,A旅行社應賠償趙某遺漏旅遊景點的服務費用,按照每遺漏一處,賠償支付訂單金額的5%計算,A旅行社需賠償981元。
其次,關於A旅行社超人數拼團的問題,根據訂單詳情頁載明該團“最多30人組團”,實際出行時,A旅行社交付給趙某的行程單上載明香港行程有49人,澳門行程有50人,嚴重超出約定人數。法院認為,旅行團的人數會對A旅行社的服務品質和旅行者的旅遊體驗産生直接影響,勢必降低旅行服務品質,因此,趙某有權請求A旅行社賠償900元。
綜上,法院判決,A旅行社應向趙某承擔1881元(981元+900元)的賠償責任。該判決已生效。
如今越來越多的低價旅行團産品在網路涌現,許多網友紛紛關注並購買。法官提醒,消費者下單前,應核實直播間的主播身份和運營主體,儘量選擇正規的旅遊機構,應仔細閱讀産品詳情界面,對於旅遊路線、産品有效期、退改限制、特殊時間、自費項目等內容要了解清楚。若在旅遊過程中遇到擅自變更行程、增加購物點、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應注意保留消費記錄、照片、視頻等證據,並及時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