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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遊”需保證品質 經得起法律法規的檢驗

2024-06-26 09:09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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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多個網站平臺上出現一則“去雲南旅遊每人補貼3169元”的資訊,聲稱遊客499元就可享受6天5晚的雲南深度遊。該資訊不僅在標題上寫“定了,雲南已明確!每人補貼3169元!”還附加了一張政府紅頭文件的截圖。據了解,截圖提到的文件是2023年9月雲南印發的《雲南文化和旅遊強省建設三年行動(2023—2025年)》,其中不僅沒有涉及所謂“特惠出行補貼計劃”,更沒有“去雲南旅遊每人補貼3169元”的相關內容。

市場價為100元的商品,有商家賣90元、80元,就不行嗎?我們不能拿“違反銷售市場秩序”來否定一切低價商品,萬一人家是薄利多銷呢?但是,商品的品質必須得到保障,否則,就屬於欺詐消費者。旅遊産品,亦是如此。

有些旅遊價格低廉,但這不是它的原罪,旅行社可以想方設法開源節流,降低旅遊成本,比如,旅行社可以選擇冷門或免費的景點;比如,在早晚餐上進行節省等等,進而銷售低價的旅遊産品,降低旅客報團的價格,這未嘗不可。但是,旅行社必須把“醜話”説在前面,把所有的細節講清楚——低價,就意味著低品質。

不過,對於低得離譜、違反市場規律的“低價遊”,我們確實需要小心謹慎,仔細甄別。一些旅行社利用“低價遊”的幌子,招攬遊客,為讓遊客信服,他們虛假宣傳,甚至發揮P圖功力,扯上“紅頭文件”的大旗,編造“政府旅遊補貼”的謊言。其實,這是為了吸引遊客,等大家都紛紛購買“低價遊”産品後,導遊再脅迫遊客強制購物、參與自費項目,從中牟利。

一些網友嘲笑“低價遊”受騙者,認為這些人貪圖便宜,盲信盲從,活該倒楣受騙。在筆者看來,不應該嘲笑貪圖便宜的遊客,而應用法律的視角審視銷售“低價遊”産品的旅行社。旅行社推銷“低價遊”,肯定會從遊客身上找補,強制遊客購物或參加必消項目,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不強制購物消費,旅行社必定虧損。但是,“低價”絕不是你違反旅遊法的藉口。所以,對於不合理的“低價遊”,職能部門不妨格外關照,全過程監督,並且認真調查“低價遊”中的每一名遊客,旅遊過程中是否遭遇強制消費?如果有,就立案調查,查實後嚴厲懲處涉事的導遊及旅行社。

總之,不必一味反對“低價遊”,但監督部門可以建立實時舉報、事後反饋機制,認真監督每一起“低價遊”。換而言之,所有“低價遊”都需要法律法規來檢驗它的成色。(來源:紅網)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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