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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被景區納入黑名單 專家:應依法謹慎使用

2024-06-17 09: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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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中國大熊貓保護研究中心發佈不文明行為通報稱,主播朱某某因長期利用民宿陽臺等處對該中心神樹坪基地非展區進行直播,被終身禁止進入該中心各基地參觀。

而在不久前,5月3日,遊客孫某某、張某、楊某因在該中心神樹坪基地發生肢體衝突等行為,嚴重擾亂園區秩序,同樣被終身禁止進入該中心各基地參觀。

記者梳理髮現,一段時間以來,國內多個景區都有將具有不文明行為的遊客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即旅遊黑名單),甚至終身禁入的情形。

受訪專家認為,景區將旅遊違規者列入黑名單,或者對旅遊嚴重違規者作出終身禁入或者永久禁入的決定,是推進誠信旅遊、文明旅遊和保護名勝古跡等景區景點公物的重要手段和路徑選擇。但對遊客實行終身禁入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應當嚴格限制,依法謹慎使用。

為維護景區秩序 遊客被列黑名單

6月8日,中國大熊貓保護研究中心監測到主播朱某某在直播神樹坪基地繁育園等非展區,相關方面隨即派員上山勸阻。

該研究中心發現,在此之前,朱某某長期利用民宿陽臺、基地周圍高地等對神樹坪基地隔離檢疫區、辦公科研樓、繁育園等非展區進行直播。

即使園區管理方兩次發佈不得進入大熊貓國家公園的大熊貓棲息地和潛在棲息地、不得對基地非展區進行直播的公告之後,朱某某依然繼續進行直播。

該研究中心認為,鋻於朱某某長期以來的直播行為已經干擾了基地管理安全秩序,違反了《臥龍神樹坪基地文明入園須知》有關規定,將其列入終身禁止到熊貓中心各基地參觀名單。

根據公開資訊,今年4月,因為向大熊貓身上吐礦泉水、向大熊貓室外活動場內投擲物品等不文明行為,6名遊客被終身禁止再次進入四川省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含熊貓谷)參觀。

近年來,國內多個景區都有將不文明行為的遊客列入旅遊黑名單,甚至終身禁入的情形。例如,2022年5月,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通告遊客鄭某終身不得再次進入昆明植物園,因其擅自打開溫室窗戶,盜挖價值12800元的珍稀植物。2023年4月,一名男子因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毆打他人,被永久禁止進入該度假區。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分析認為,景區將旅遊違規者列入旅遊黑名單,或者對旅遊嚴重違規者作出“終身禁入”的決定,是推進誠信旅遊、文明旅遊和保護名勝古跡等景區景點公物的重要手段和路徑選擇。

懲戒不文明行為 需明確法律依據

為懲戒遊客不文明行為,《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9種遊客在境內外旅遊過程中發生的因違反境內外法律法規、公序良俗,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規定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前應經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記錄資訊保存期限為1年至5年,實行動態管理。

根據《暫行辦法》,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建立全國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省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設立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

記者根據公開資訊梳理髮現,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並不多,反而是各地的景區公佈了不少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

對此,在調查過程中有不少人向記者提出疑惑:景區對旅遊不文明行為,能否對遊客進行像終身禁入這樣嚴厲的懲戒?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廣東省律師協會會展與旅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任尹玉認為,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等景區並不具備政府職能,也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其以景區名義將遊客列入旅遊黑名單的行為,應當歸於合同行為。遊客入園購票與景區成立平等合同關係,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雙方需要履行合同義務,即遊客具有文明遊覽參觀的義務,景區具有提供遊覽服務、保障遊客人身安全的義務,任何違反上述義務的行為,應當視為違約行為,而針對遊客違約行為,景區採取限制入內或列入旅遊黑名單的措施,屬於民事主體履行合同的解除、終止的行為。

“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行為與行政行為不同,公權力主體實施的行政行為,相對方如果認為不合法、不合理,有權利進行申辯,而民事合同行為,如合同相對方認為對方存在合同違約等,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予以救濟。”尹玉説。

楊建順認為,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並不能直接推導出景區有權將遊客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但是,景區基於其管理權和相關徵信規則而作出的管理行為,可以將遊客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

楊建順分析,《暫行辦法》列舉的旅遊不文明行為中,有一項是“違反旅遊場所規定,嚴重擾亂旅遊秩序”,這意味著,作為旅遊場所的景區,能夠制定旅遊場所規定,其所制定的旅遊場所規定應當得到遵循,否則將構成旅遊不文明行為。

“而終身禁入或者永久禁入等決定,與一般的暫時性限制不同,因為其違背公物之‘提供于公共之用’的主要目的,無法從公物管理規則制定權中推導出來,且由於其嚴厲的侵益性,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楊建順提醒。

構建正確懲戒觀 動態調整黑名單

如何適用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製度,治理遊客的不文明行為?

在楊建順看來,對於一些遊客的旅遊不文明行為,要依法依規有效地予以制止、教育、懲處,該罰款的罰款,該教育的教育,該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就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該賠償的就令其賠償。應對個別遊客的不文明行為和屢教不改者,可以考慮引入徵信體系,採用將其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的做法。但應當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健全相應的評審組織、程式和標準,以確保依法依規有效規制。

楊建順説,對遊客實行終身禁入,必須建立在嚴格的法律法規保留理論基礎之上;對一般的景區等管理規則,應當進行更充分授權,讓公物管理者充分發揮其優勢。一旦該領域制定了相關法律規範,關於公物管理者制定公物管理規則的許可權和該規則所規定的內容便應當被相關法律規範所吸收。比如,在旅遊法以及公園等相關公物立法中,有必要對列入旅遊黑名單等徵信制度進行頂層設計,即便是法律法規,對終身禁入或者永久禁入之類的措施,亦應當堅持審慎的原則,尤其是應當盡可能設置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好“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正確懲戒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孔祥穩認為,從目前實踐來看,一些景區自行主導設置了旅遊黑名單,規定本景區可以對特定遊客實施限制購票、禁入等措施,這與前述由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行政性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製度不同,屬於景區自我管理措施,即偏向於民事性質的私法行為。

“景區在採取這種管理手段時,需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措施的必要性,尤其是部分景區在性質上屬於公共設施,可能需要承擔普遍性的締約義務,對遊客權利的限制需要有充分的依據和理由,同時也不宜輕易採取終身禁入等對影響過大的措施;程式的正當性,在採取這類措施時應當保證遊客的陳述、申辯等救濟權;如果遊客存在其他違反文物保護、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的,景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孔祥穩説。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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