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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加價司機罰3萬元 普通人旅遊如何維權?

2024-02-22 16:33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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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運動員傅園慧在微網志發帖稱,她在長白山包車時,遭遇司機在半路要求加價買票。當晚,吉林省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發文稱,對涉事駕駛員潘某某按上限處以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該事件引起廣泛熱議。有網友表示,此次事件中,當地相關部門的表現非常“給力”。但如果普通人遇到這種情況,是否也能獲得迅速有效的處理?記者了解到,近日,有遊客在長白山包車旅遊時,也遭遇了司機半路要求加價的情況。律師提醒,如乘客遭遇計程車、網約車違法亂收費、無理加價的,為了安全可先保留好相關證據,然後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熱線予以舉報。

遊客稱長白山包車遇司機臨時加價

有關部門:涉事車輛被扣,或為非法營運

近日,來自廣州的劉先生向媒體反映,今年1月在長白山遊玩時,他也遭遇了包車半路加價的情況。

2月22日,劉先生告訴記者,1月24日,他和朋友一行6人打算前往長白山雪嶺景區遊玩。劉先生住的酒店在長白山池北區,距離景區車程約60公里,酒店工作人員幫劉先生聯繫了司機,約定往返價格400元。劉先生表示,前期溝通時,司機沒有提出超時或超出路程要加價。

劉先生表示,他們在景區大約遊玩了3小時。回程途中,司機以超時為由,要求劉先生加價100元。劉先生一行人不同意,支付司機400元後下了車。隨後,劉先生聯繫酒店,酒店重新找了司機,把劉先生一行人接回。

劉先生向記者提供的錄音中,劉先生向司機指出,包車價格是事先和酒店約定好的。司機説:“酒店老闆又不坐我的車,你們趕緊給我轉錢。”

劉先生稱,回到酒店後,他立刻向長白山運管處池北區運輸管理所投訴。一個小時後,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司機已離開。2月2日至2月5日,劉先生又聯繫了多個監管部門,反映自己遭遇的情況。

2月19日,記者以市民身份從長白山管委會旅遊文體局了解到,劉先生當時乘坐的車輛已被扣下,或為非法營運。工作人員表示,該案已完成調查取證,依法依規走完相應程式後,會實施罰款、公示等措施。

遊客稱被要求加價後當場投訴

司機改口説不加錢

來自江西的楊女士告訴記者,2月3日,她們一行四人從江西一路北上,途經大連、瀋陽、哈爾濱和延吉,長白山本是旅行的最後一站。她們通過社交平臺找到仲介,打算從延吉包車去長白山,路線是延吉—雪嶺—長白山。雙方約定,包車費用300元,先付100元定金,到達後再付尾款200元。

楊女士分享的照片顯示,她們所乘坐的車輛座椅靠背上,貼著寫有“長白山包車300”的宣傳單。

楊女士説,來接她們的是一輛計程車。上車後,司機告訴楊女士等人雪嶺不好玩,推薦去景點老裏克湖玩,要求楊女士等人修改目的地。楊女士表示,不打算去老裏克湖,既然雪嶺不好玩,那就取消雪嶺的行程,直接去長白山。司機要求她們在300元的基礎上再加200元,“態度蠻兇”。她們當場打電話向延吉交通運輸管理所反映情況,還報了警。司機聽到她們打電話,便改口説不用加錢了。

楊女士説,後來,她們接到了延吉交通運輸管理所的反饋,工作人員表示已找到當事司機,扣了司機的服務分。

據悉,2月17日,長白山管委會交通運輸局發佈通告稱,將於2月17日起至3月17日嚴厲打擊“黑車”非法營運作為,對“黑車”非法營運作為查證屬實的,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吉林省道路運輸條例》和《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從重處罰,絕不姑息。

律師説法:

如遇無理加價,保留好相關證據後舉報

從法律角度,若遭遇類似情況,消費者如何維權?

四川光沐東軒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李璇認為,包車在法律上屬於客運合同,臨時加價屬於補充協議,需要雙方達成合意。臨時加價不違法,但是缺乏合約精神。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司機半路加價屬於嚴重違約行為,乘客可拒付。如司機揚言乘客不加價就“甩客”,那麼司機有敲詐勒索的嫌疑。數額較小的,雖不構罪,但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司機予以治安處罰。

趙良善提醒,如乘客遭遇計程車、網約車違法亂收費、無理加價的,為了安全可先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乘車錄音錄影、車輛牌照號、支付憑證等,然後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熱線予以舉報。如涉嫌嚴重違法犯罪,可選擇向警方報案,由警方介入調查。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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