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中國田徑協會註冊備案的城市馬拉松、迷你馬拉松、山地越野跑等賽事達到328場;環湖、環島、城市穿越、山地越野類的自行車賽事也成為發展城市旅遊和拉動綠色經濟的商業産品。在群體性賽事井噴發展的背景下,出現了“一號難求”“運動安全保障”“短期效應難以凸顯”“賽事宣傳和融資難度較大”等影響賽事發展的瓶頸問題;同時,這一問題也凸顯出我國群體性體育賽事具有較大的經濟挖掘潛能和促進消費的能力。
日前,國家發改委聯合國家體育總局等9部門出臺的《關於支援社會力量舉辦馬拉松、自行車等大型群體性體育賽事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是一項以解決應景性問題為導向,促進馬拉松、自行車等群體性賽事進一步更好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大眾體育文化生活多元化需求的政策,彰顯其頂層設計、激發活力和規範治理的政策效應。
頂層設計:厘清多元治理主體下的職責分工
近幾年,我國以廈門馬拉松為先驅帶動了城市馬拉松熱,激發了地方政府主導組織實施,且具有較高的社會關注度。但是,在2015年賽事審批權下放後,出現了群體性賽事組織過程中的安保、交通等問題難以協調,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型的過程中,其服務意識和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在此背景下,《行動方案》的出臺既明確了到2017年底500萬人次的參賽規模、馬拉松和自行車賽事帶動各類消費200億等具體目標,更為重要的是,針對群體性賽事的瓶頸問題,厘清了多元治理主體下的體育、公安、衛生計生、交通等相關部委的職責分工,主要涉及建立賽事一站式服務保障體系、規範賽事運作過程、建立行業信用體系、完善賽事金融、支援穩步推進體育協會實體化運作和行業自律性等內容。在我國大型群體性賽事處於“規模快速增長期”的關鍵時刻,由國家出臺頂層設計、厘清職責的政策文件,有利於減少政策阻止和增強活動效應,為地方區域馬拉松、自行車等賽事主辦方提供了政策保障,督促地方政府在賽事過程中由“划槳”逐漸轉向“服務”。
激發活力:彰顯多元行動主體下的社會效益
在馬拉松、自行車等休閒群體性賽事蓬勃發展的背景下,《行動方案》的出臺進一步激發政府、社會和市場參與群體性賽事組織的活力。一方面,應鼓勵專業性、行業性、不同群體性的全國和地方體育社會組織積極承擔起規範運作群體性體育賽事的職責,發揮其專業人才庫和智力庫的作用,如馬拉松賽事的標準化服務體系、自行車賽事中的自主品牌創新與製造等都急需開發和完善。另一方面,在大量體育運作服務公司、企業等市場機構以委託代理、購買服務或戰略合作的形式參與或組織馬拉松、自行車等賽事過程中,應發揮其整合和配置市場資源的優勢,彌補政府在賽事組織過程中的失靈現象,培養一批在賽事安全保衛、賽事媒體宣傳、賽事保險體系、賽事數據挖掘、賽事效益評估、賽事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企業,構建“吃、住、行、醫、娛、文、旅、商”等多元供給的賽事産業鏈,促進我國群體性賽事可持續發展、賽事的社會和市場效益逐步提升。
規範治理:保障多元參與主體下的公共權益
首先,要處理好大型群體性體育賽事的社會力量參與性和規範性問題。在當前我國體育賽事服務業的發展過程中,專業化的人才服務團隊還較為缺乏,標準化的賽事運作和服務體系還有待健全,《行動方案》將其主要影響因素以分攤式、條目式的方式作為重點任務進行佈置,將有利於在今年底建立我國馬拉松、自行車賽事的專業化運作團隊、一站式服務方式、商業化運作模式、差異化賽事風格、多元化資金渠道和標準化的服務水準。第二,做好大型群體性體育賽事的籌辦、舉辦和賽後的全過程管理。《行動方案》中針對制約我國群體性賽事發展的瓶頸問題提出的安保標準、信用體系、一站式服務等均是文件的亮點,因此,應在信用體系、融資機制、賽事評估、服務保障等方面下工夫,提升規範化治理水準。第三,加強馬拉松、自行車等運動項目的技術服務工作。
縱觀美國、加拿大馬拉松運動發展週期,美國和加拿大馬拉松運動在每人平均GDP超過5000美元的上世紀七十年代已流行。按此規律發展,隨著我國國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斷提高,我國居民也會由馬拉松、自行車、徒步等便民性參與的運動項目向滑雪、攀岩、滑翔、滑板、沖浪等休閒性運動項目發展,同時足球、籃球、羽毛球等大眾項目的參與人數也在增加,群體性賽事運動項目的多元化將是其發展趨勢,因此,對我國大型群體性體育賽事頂層設計、激發活力、規範治理勢在必行且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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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