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後的財産分割糾紛。原告劉某當庭向被告陳某給付了生活困難幫助金10000元,被告協助原告辦理了房屋的産權過戶手續,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睦的目標,案件調解工作贏得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一致稱讚。

原告劉某與被告陳某係再婚家庭,二每人平均是70多歲的老人。婚後丈夫劉某將其個人所有的一套樓房登記在夫妻共同名下,然而共同生活期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不休,後雙方感到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于2013年10月份在景泰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約定上述房産仍歸劉某所有,劉某一次性給付陳某75000元。原、被告協議離婚後,陳某一直未協助劉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劉某與其多次協商未果,故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陳某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景泰法院立案庭法官在調解過程中了解到,劉某遲遲未協助陳某辦理房屋過戶的原因是她現在生活困難,對離婚時陳某補償的數額有異議,於是才遲遲不肯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辦案法官考慮到原、被告均年過七旬,本著以調解化干戈的目標,積極聯繫被告及其子女當場,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耐心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從法律的角度,明確告知陳某,簽訂協議並接受補償款就應當履行協議確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從感情的角度進行勸慰,勸導原告劉某顧念往日情分,即使雙方已經離婚,也應當體諒對方生活的艱辛,適當給予經濟幫助。最終,在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下,劉某當庭給付陳某生活困難幫助金10000元,陳某隨即到縣不動産登記中心協助劉某辦理了房屋産權過戶手續。

近年來,景泰法院立案庭在調解家事糾紛中,始終將最大程度上彌合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親情、修復友情、消除矛盾、維繫家庭和諧穩定作為化解糾紛的出發點,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將法律權威的剛性和法官情懷的柔性有機融合,通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釋法説理,找準癥結巧解糾紛,避免糾紛升級,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