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推動該市社區社會組織高品質發展,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天津市日前制定印發《天津市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十條措施》,將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服務供給、社區協商共治、平安社區建設、社區精神文明等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社區社會組織是由居住在本社區為主的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發起成立,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公益慈善、鄰里互助、平安建設、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産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面向群眾、活躍在基層,服務居民、服務社區、服務社會,需求由群眾提出,活動有群眾參與,成效讓群眾評判。

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十條措施,包括加強黨建引領、規範管理體制、健全退出機制、引導發揮作用、推動“五社聯動”、發展志願服務、助力鄉村振興、培養人才隊伍、完善平臺建設、加強宣傳力度等方面。天津市將依託社區社會組織,打造以社區為平臺、社會工作者為支撐、社區社會組織為載體、社區志願者為輔助、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為補充的新型社區治理機制。將積極推進和規範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源向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和涉農服務項目傾斜,到2023年,每個農村社區均要打造不少於一支優秀社區服務隊伍。(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