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佈《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工信部聯通裝〔2021〕97號,下稱《規範》)。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道路測試等系列工作開展,促進我國智慧網聯汽車産業發展取得積極成效,基本與全球先進水準處於“並跑”階段。

                                              (截圖自工信部官網)

工信部指出,隨著汽車與電子、通信、能源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帶有鮮明跨界融合特徵的智慧網聯汽車應運而生,成為全球産業發展方向。2018年4月,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佈《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發揮了積極的引導作用。道路測試等系列工作開展,促進我國智慧網聯汽車産業發展取得積極成效,基本與全球先進水準處於“並跑”階段。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要求,適應行業新的發展需求,推動實現由道路測試向示範應用擴展,三部委啟動了《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的修訂工作。

為適應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加快智慧網聯汽車産業化進程,《規範》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一是在道路測試基礎上增加示範應用,允許經過一定時間或里程道路測試、安全可靠的車輛開展載人載物示範應用;並將測試示範道路擴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內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區域。

二是測試車輛範圍增加了專用作業車,以滿足無人清掃車等使用需求,對測試示範主體則增加了網路安全、數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

三是完善智慧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通用檢測項目,推動實現測試項目和標準規範的統一,明確在一個地方通過檢測後進行異地測試時對於通用項目不需重復檢測,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四是取消“道路測試/示範應用通知書”的發放要求,將相關安全性要求調整為企業安全性自我聲明,簡化辦理程式。

據悉,修訂後的《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主要包括總則,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道路測試申請,示範應用申請,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及附則等七個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