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財政局回復社會關切的熱點話題: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對外公佈《關於天津市契稅適用稅率和減徵免征辦法的決定》,明確2021年9月1日起,天津市契稅稅率為3%,與該市現行契稅稅率保持一致,並對土地、房屋被政府徵收、徵用以及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權屬的減免稅辦法作出規定。同時,《決定》還明確國家對減徵、免征契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天津市財政局方面表示,《決定》保持天津市現行契稅稅制框架基本不變,對納稅人稅負不會産生影響。對涉及房地産交易環節的契稅,目前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執行,即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或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稅率為1%。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稅率為1.5%;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稅率為2%。因此,《決定》出臺對目前房地産交易實際稅負也不會産生影響,符合條件的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稅率保持不變。(岳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