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處一起因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車輛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019年10月23日,馮某某駕駛朋友高某某的私家車在前往景泰縣寺灘鄉的途中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使二人身體受傷及車輛嚴重毀壞。2020年4月23日,原告高某某將馮某某訴至景泰縣人民法院,要求馮某某賠償車輛修理費、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05621.95元。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馮某某反訴高某某,稱高某某在事故發生日喝了酒,要求馮某某代價前往寺灘鄉,並非自己主動請求,為此,高某某應當承擔自家車輛損失,並向賠償馮某某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85126.80元。為查明案件事實,辦案法官書面函詢交警部門,交警部門答覆稱,該事故係單方責任,交警部門出警後並未進行責任認定,並指出根據當時所調取的附近路段監控顯示,發生事故期間,馮某某正在駕駛涉案肇事車輛。庭審中,原、被告仍然各執一詞、爭吵不休。

庭審結束後,辦案法官秉持平等保護、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的原則開始了庭外調解,向原被告講法釋理,此次糾紛的發生是屬於單方交通事故,且雙方均有責任,涉案車輛又未購買保險,雙方當事人身心和經濟均受到嚴重傷害和損失,原被告應該通過和諧互諒的方式化解紛爭。最終,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馮某某向高某某賠償了50000元損失,被告馮某某撤回對高某某的反訴,至此,該起因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車輛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順利結案。(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