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平川區的張某某與王某某係再婚,後王某某去世,張某某在未通知王某某養子劉某的情況下便將王某某名下近50萬元的遺産分給了其他不具有繼承資格的多名第三人,被劉某訴至法院。

原告劉某係被繼承人王某某(女)第一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于1999年12月收養的棄兒。2012年10月,因養父母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後原告隨養父共同生活。後王某某又與張某某結婚。2019年8月王某某因病逝世。在原告不知養母去世的情況下,被告張某某作為被繼承人王某某的再婚配偶,明知原告享有法定繼承權,但隱瞞了原告的法定繼承人身份,擅自通過熟人關係從銀行取出被繼承人的婚前個人存款、保險金、養老金賬戶餘額共計493000余元,尚未佔有的遺産包括公積金145000余元、安置費28800元、年金5000余元,一棟市場價30000元的平房,共計209700元。

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依照《繼承法》相關規定,對當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最終達成協定:住房公積金145000余元、安置費及年金約33000余元由劉某自行領取;張某某另外一次性給付劉某其他遺産人民幣90000元。其他財産由張某某繼承。(供稿 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 王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