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法院機關安保工作和幹警生命財産安全的保障,維護審判執行工作正常秩序,景泰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結合實際,以“四個強化”為抓手,不斷提高安全穩定風險防範能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杜絕各類安全隱患。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景泰縣人民法院安全穩定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法警隊主要負責人作為安全穩定風險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根據法院建立的安全穩定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機構的情況,並結合本部門職責,細化責任分工,分崗位、分人員落實工作責任,對安全防範重點崗位、重點措施、重點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完善。

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先後修訂完善了《景泰縣人民法院辦公區、審判區安全保衛細則》《景泰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規則》《景泰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細則》等15項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做到以規範促提升,推動法院各項安保措施制度化開展。

三是強化防範措施。定期對各基層法庭、審判工作區內的訴訟服務大廳、安檢處、羈押室、監控室等硬體設備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防範檢查,排除安全隱患,確保監控設備、警用裝備和器械安全正常運轉。對審判區域定時、定點巡查,嚴格落實入院人員進行安檢登記制度,全面做好安全警戒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四是強化培訓教育。法警隊以隊伍建設和警務需求為引領,每年開展一次集中訓練,組織全體隊員對司法警察各項執法執勤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規範學習,在庭審保障、安全檢查、處突演練等執法過程中以戰代練,通過集中學習理論知識和開展實戰技能訓練,抓弱項、補短板,強基礎、促提升,進一步提升司法警察的業務技能和整體素質。(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