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開設賭場罪一案,三男子代理賭博網站非法獲利13.7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7年初,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甲夥同祁某某共同出資3萬餘元代理賭博網站,建立微信群組織賭博人員參賭並接受投注。2017年5月份,被告人朱某某受雇王某某、王某甲從事投注和賠付工作。該三人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接收玩家的賭資,代為在該賭博網站下注。投注開獎後,如有中獎則將中獎錢款通過微信或支付寶發至玩家,最終以賭博網站“退水”、莊家分紅以及降價平臺賠付率的方式進行獲利。

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朱某某被公安人員在吉林市昌邑區某小區內當場抓獲。被告人王某某協助公安人員規勸王某甲投案自首,王某甲于當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平川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甲、朱某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開設賭場罪,均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甲、朱某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王某甲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朱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供稿 王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