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天津市財政局和市防辦聯合製定《天津市市級防汛抗旱應急代儲物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組織企業代為儲備防汛物資,覆蓋“上防洪水、中防瀝澇、下防海潮、北防山洪”四防範圍,旨在增強物資調配能力,提升應急搶險救援保障能力。

該《辦法》為機構改革後,出臺的首個地方代儲物資管理制度性文件,按照“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調研應急管理部和相關省市、周邊企業防汛抗旱物資儲備情況,並結合天津市水旱災害特點,聯合水務部門明確專儲、代儲物資主要品種、數量需求,突出專儲物資以“器械設備”類為主,代儲物資以“耗材耗料”類為主,兩類互為補充,全面構建專儲、代儲相結合的防汛物資儲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