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發改委、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的通知》。

《通知》明確,2020年年底前每個地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作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每個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並逐步覆蓋到建制鎮。

《通知》要求,對現有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進行評估,適度超前謀劃、設計、建設;各市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等要求,在對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進行排查的基礎上,加快推動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改造,確保處置設施滿足處置要求,並符合環境保護、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