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景泰縣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判決撤銷了買賣合同,原、被告雙方當事每人平均未提出上訴。

2019年6月14日,原、被告簽訂了二手車交易合同,約定被告將其自有的東風牌半挂牽引車出售給原告,車輛價款為215000元,原告自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被告須無償提供相關過戶所需手續。車輛交付後,原告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時,被車管所工作人員告知,該車輛高度與車輛登記證書不相符,不能過戶。原告即以被告故意隱瞞車輛改裝事實,導致車輛不能過戶為由起訴法院,請求撤銷車輛交易合同。

法院審理認為:首先,被告未經車管部門同意擅自對已經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加高改裝,被告改裝車輛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車輛與登記證書不符,無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其次,根據合同法制相關規定,原告屬於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現原告為方便經營將車輛過戶至自己名下的目的無法實現,故申請撤銷二手車交易合同。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原、被告簽訂的二手車交易合同。合同撤銷後被告應返還原告購車款,但考慮扣除車輛自身貶值和疫情影響了原告經營車輛實際收益的情況,根據公平原則,酌定被告返還原告購車款135000元。宣判後,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