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為有效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該局于9日印發了《天津市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通告》,重新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天津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禁獵。

按照之前的規定,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範圍內的自然保護區、重點林區和景區、重要濕地及重點防護林帶劃為禁獵區,全年禁獵;禁獵區以外的區域,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為禁獵期。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生態環境不斷改善以及全球氣候變化,近幾年,候鳥過境天津的時段有所延長,且有大量候鳥選擇在天津過夏、過冬。從分佈範圍上看,天津市內城市公園、海河等河流沿岸甚至居民小區內,鳥類等野生動物的種類和數量明顯增多。根據這一情況,有關部門決定重新劃定禁獵期,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全年禁獵。

按照通告規定,禁獵對象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天津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國家及天津市規定禁止獵捕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在禁獵期內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